10月10日,河北青年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315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活动中,公司法律问题成为了读者关心的热点之一,针对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刘罗娜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事件 帮朋友忙做法定代表人却摊上官司
2010年,王先生的朋友朱先生计划开办一家贸易公司,他找到王先生,希望其为自己的贸易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他说自己名下已经注册了几家公司,不方便再担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让我来担任。说我不用参与经营,而且公司效益好了还能给我点报酬。都是好朋友,也没有多考虑就答应了。”王先生说。
但是,最近王先生突然接到法院电话,说公司因欠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被起诉,要求其应诉。
王先生咨询,自己只是帮朋友忙才成为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参与公司经营,需要承担责任吗?
解释 “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多种责任风险
针对王先生的问题,刘罗娜律师做出了如下解释:
银行要求公司对借款承担还款责任,这种情况,建议王先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去法院应诉,再与朱先生协商,先把银行的贷款还清,否则面临的判决可能会对王先生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
刘罗娜律师提醒,“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风险以及其他责任风险。首先,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时,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如出现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的情形,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罪名。
另外,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例如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还可能影响自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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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可“面对面”咨询律师
为更好地服务读者,河北青年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将在每周三开通热线咨询的基础上,将每周日上午设定为面对面咨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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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曲波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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