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十不准”,你都知道哪些?

律师执业“十不准”,说是十个不准,其实不准的行为岂止十个,各种条条框框不少,这些行为都是律师行业的必然要求,不可触犯。

这十个不准,其实不仅是对律师行业的要求,对其他各行各业也同样适用,不仅是执业水平的高低,也是执业道德纪律的问题。

律师执业“十不准”,你都知道哪些?

一、不准贬低他人提高自己,虚假承诺争揽业务。 律师行业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求不得对案件做出虚假承诺,也不得做出必赢的承诺,这都是不符合执业要求的。

二、律师工作的要求,一名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服务机构执业。很明确,就和上班一样,劳动关系的成立不可能同时和两个公司成立,意思是不能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一样。一名律师只能挂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为执业证上是有执业机构的。

三、如果明知当事人的要求是非法、欺诈的,必须停止为其提供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具有执业意识,即便不检举揭发犯罪行为,也不能当犯罪分子的帮凶。

四、因为律师的工作是以当事人的委托来进行的,当事人委托的权限大小影响律师工作范围的大小。委托你办A,律师自作主张做了B,那肯定不行,不能超越、滥用代理权限。

五、合同里如何约定的,律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代理职责,尽职尽责是一名律师工作的要求,更不能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六、每个委托人都有自己的秘密,都不希望被其他人知晓,这就要求律师在处理业务的时候,严格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尤其是一些涉及婚姻、商业秘密的案件,律师更应该做到守口如瓶。

七、关于请客送礼问题,诚然,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在案件处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违规会见,必不可行。

八、律师办理业务都必须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包括签订合同,出具发票,因此,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九、关于证据方面,诉讼要求的是实事求是,因此在提供证据方面,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暗示或者明示当事人伪造、提供虚假证据,这真是拿着自己的前途不要。

十、关于行贿,介绍行贿,指示行贿,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法律,一旦事发,影响的将是自己伟大光明的职业前途。

律师执业“十不准”,你都知道哪些?

其实,除了以上列举的十大不准外,比如不得私自收费,不得再向当事人索取或报销费用,不准使用非法票据,侵占业务费用,看守所会见时不遵守会见制度等,各种不准,都是律师执业时候的铁律,由不得我们自由裁量。

我们始终相信,律师行业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大好的,切不可因为贪图一时私利,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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