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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老年人的养老状态不容乐观,赡养纠纷不断,相当多的老人得不到子女的赡养,在精神上受到打击,物质上处于困境。那么,发生赡养纠纷,老年人如何维权呢?
经典案例

案号:(2021)苏0213民初837号
鲍某系老鲍夫妇生育子女,因老鲍夫妇年迈,除正常生活及房租开支外,每年需支付医疗自费部分费用各约1000元。同时,现租房屋给其夫妇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欲另行租住设施相对完善的房屋,但房租也会增加,且十多年来,鲍某仅邀请老鲍夫妇二次上门。基于上述原因,老鲍夫妇将鲍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用及每月探望其夫妇二次。
判决结果
判决一
一、鲍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每月应至老鲍夫妇处探望两次。
判决二
二、自2021年4月起,鲍某每月给付老鲍夫妇赡养费300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律师解读

近年来,人口流动加速与人口老龄化加快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人对子女物质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少,精神层面的需求趋于增加,涉及“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的案件数量也显著上升,作为子女,让父母能够衣食无忧是履行孝道的基础,让父母开心、快乐和时常的陪伴同样重要,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常回家看看,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小时候父母抚养你长大,父母老时,作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既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义务。
四川明矩(都江堰)律师事务所
吴冕
– 作者简介 –

吴冕律师
手机 / 微信同号:13088289315
四川明炬(都江堰)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前执业公证员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纠纷、财富传承、企业合规及债券债务方向-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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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吴 冕
编辑:李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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