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磊
“十一”小长假游客多,需要添置代步电动观光车,去年9月底,秦皇岛长谷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花费6.32万元从山东德州沃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两辆电动观光车。让企业没想到的是,电动观光车买回来后,多项要求达不到国家的质检标准,无法通过我市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的检验,不但搭载不了游客,反而成了没用的摆设。
秦皇岛长谷口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销售观光车的企业多次协商未果,要求其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运营损失,却被告知过了质保期限不能退款。长谷口公司维权近一年,事情依然没有解决。
“这不是摆明了欺骗消费者吗?”长谷口公司经理张建东表示,此事一定要追究到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买观光车,
不能使用成摆设
9月7日,张建东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去年9月,公司想买两台电动观光车搭载游客,他通过百度找到一家名为“德州沃玛电动观光车”的销售网站。
“他们的网站看上去非常正规,有不少实景图片,说是厂家直销,在淘宝网和阿里巴巴都有销售的店铺。”觉得挺不错,张建东决定从这家企业购买。
2017年9月30日,张建东根据网站上的销售电话联系上山东德州沃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崔广银,从他那里订购了两辆电动观光车,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观光车采购合同》,交付了2000元订金。
第二天,对方就雇车把电动观光车送了过来,随车带有观光车采购合同、购车收据和《德州沃玛车业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验完车,张建东去银行把剩余的尾款汇了过去。
去年11月,张建东得知电动观光车运营需经过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我去办手续,工作人员告诉我材料不齐全。”他赶紧给崔广银打电话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对方却说相关材料都已随车一同交付了,没有其余的材料可提供,并一拖再拖,导致景区的电动观光车数月不能使用。
多次催要材料未果,2018年4月,张建东委托律师向德州沃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处理此事。之后不久,崔广银向他提供了德州富庆车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德州富庆车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观光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并用传真发了过来。这次提供的材料中企业名称变成了富庆车业,并不是原来的沃玛车业。
随后,张建东再次向秦皇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递交上述材料,办理车辆检验手续。特检所的工作人员查验发现,他提供的德州富庆车业有限公司的材料中存在诸多问题,多项要求都不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N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甚至连材料都涉嫌造假。
多次协商未果,
景区决定维权到底
通过这次检验,张建东才得知,他购买的两台电动观光车车体上没有铭牌,仅在车头前方有一个蓝底带有英文字母“FUQ”的标志,和崔广银后来发给他的那套富庆车业的商标一模一样。
一个谜团在张建东的脑海中挥之不去:车是经德州沃玛电子商务公司之手销售的,随车携带的是《德州沃玛车业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商标却是富庆车业的,后发过来的材料又是富庆车业的,他们之间到底什么关系?“我买的车到底是哪家企业生产的?”他急需一个答案。
如果不能通过检验并登记备案,就意味着花大价钱购买的电动观光车成了摆设。张建东多次与崔广银沟通协商,要求对方尽快完善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对方却并不承认材料存在问题。
“多项标准都达不到国家的质检要求,如此质量的观光车怎么敢用?”张建东要求退车,要求对方退还全部购车款,并赔偿公司运营损失。崔广银表示车辆已过质保期限,不能退车。
今年8月下旬,张建东向德州市武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8月31日,武城县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在微信上联系张建东并回复了事情处理进展。经查询,德州沃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没有电动观光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执法人员多次走访查找,在德州沃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未找到该公司的生产场所,该社区工作人员也证实此社区没有该公司的生产场所。德州富庆车业有限公司证明所购买的电动观光车不是该公司生产的,相关材料也不是该公司提供的。
工作人员还告诉张建东,他们也对富庆车业进行了调查,该公司是2018年3月30日取得的许可证,在此之前未生产过观光车,经过多次走访调查,仍不能确定他购买的观光车是哪个企业生产的。
让张建东更气愤的是,就在他和本报联系的前一天,他在微信上联系崔广银,可是消息无法发送,这才发现对方把自己拉黑了。
“我就不信就没个说理的地方。”张建东说,他将向上一级质监部门投诉。他相信,一定能找到说理的地方,维护合法权益。
当地质监部门介入,
尚无进一步反馈
9月7日上午,记者从海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特种设备窗口了解到,张建东的公司的确向窗口递交了材料,工作人员也在电脑中录入了数据。但依照相关流程,电动观光车需经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才能办理使用登记,然而,电动观光车在检验中发现诸多问题,多项要求达不到国家质检标准,甚至连车辆合格证也存在造假嫌疑。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上,查询到了德州沃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德州富庆车业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其中,德州富庆车业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15年9月24日,而武城县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张建东,该企业是2018年3月30日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此时,张建东购买电动观光车已有6个月之久。记者查询“德州沃玛车业有限公司”, 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
记者拨打张建东提供的崔广银本人的手机号了解相关情况,接电话的男子表示自己并不是崔广银,卖给张建东的电动观光车也并不是经他手售出的,情况他并不了解。很快,他就以信号不好为由,匆匆挂掉了电话。
那么富庆车业对此事又有何说法?根据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了信息,企业的法人代表叫王刚。记者在网上查询富庆车业,找到一个联系人为王刚的手机号。
拨打过去,对方表示自己是富庆车业,但现在已经不做了,只是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记者询问2017年9月富庆车业是否通过崔广银销售过电动观光车,他予以否认,表示不认识崔广银,与德州沃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没有关系。
7日上午10点多,记者致电武城县质监局进一步了解情况。负责此事的一位姓肖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局里已受理了张建东的投诉,经过多方查找联系,9月6日刚联系上崔广银,并约他7日上午来局里配合调查,但对方还没过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局里正积极落实调查中,一有最新进展会向张建东及时反馈消息。
9月10日下午截稿前,记者再次联系张建东,他表示目前还没得到武城县质监局对此事的进一步反馈。
编辑 李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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