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居民李宛生等13户人家,多年前分别购买了一破产单位的房产及土地,后在不知情下,他们的宅基地被县国土资源局出售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得知真相的他们四处维权无果后,拨通法律援助热线……
事件经过
今年57岁的李宛生是河南省社旗县人。他与妻子赵建华先后育有两儿两女。1991年,李宛生带着妻儿,来到乌鲁木齐市做百货生意。
1996年,有了一定积蓄后,李宛生决定在老家买一套房子。父亲李寿山告诉他,县城一家砖窑厂倒闭,正在拍卖房子。于是,李宛生给父亲寄了1.2万元,买下4间瓦房及地皮。当时买砖窑厂房子及地皮的还有12户人家,分别是朱来福、马可、李明山、李自庆、朱海生、赵学兰等。
买下地皮后,13户人家还需分别办理土地使用证。他们一起来到社旗县土地管理局(后改为:国土资源局),一负责人让他们共同交2000元土地转让金,为他们分别办理土地使用证。可令大伙没想到的是,办证期间,工作人员又让每户再交纳600元手续费。当时只有赵学兰一家交费后,拿到了土地使用证,而其他12户人家,由于没钱,都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后来,13户人家到社旗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均办理了房产证。由于当时李宛生不在家,他的房产证由父亲代办,所以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李寿山的名字。
1997年,李宛生从乌鲁木齐回来,准备翻盖新房。可当他到县规划局去办准建证时,一工作人员告诉他:“那片地,早在1980年已经规划建立广场,不能建房。”
李宛生一听蒙了,自己买的宅基地和房产,为什么不能翻新?由于担心自己盖了房子,以后又被拆掉,李宛生便将此事搁置,又返回乌鲁木齐。
2002年,李宛生携家人回到社旗老家,准备安定下来。回来后,他们一家人就住在4间破瓦房内。
之后,李宛生几个儿女相继成家,搬了出去,留下他和老伴仍住在老屋内。
转眼到了2012年,李宛生同其他几户人家一同来到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接待他们的史局长说:“这件事不是我经手的,必须先查清楚再说。”期间,他们也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13年,李宛生听别人说县国土资源局把包括他在内的13户人家的宅基地,卖给了南阳市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给该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当时,李宛生觉得不可能,国土资源局把他们得宅基地给卖了,怎么不说一声呢?
后来,李宛生找到其他邻居,他们也都听说了此事。大家震惊愤怒,有人托熟人从某银行调出了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土地证抵押贷款时的复印件。直到这时,大家才意识到,他们购买的宅基地,的确被县国土资源局转卖了!
李宛生给记者看了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其记事栏显示:北:卧龙路220.8m。南:滨河路1:4000。西:北京大道211.9m。东:12m路263.7m。办证日期:2005年,元月18日。李宛生告诉记者,他们13户人家的宅基地,就在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证所辖面积内。
李宛生等人义愤填膺道:“必须给个说法,凭什么私自卖咱们的宅基地?”一时群情激愤。当天,他们便向县委、政府反映此事。接待他们的县领导答应帮他们协调解决,让他们回去等待消息。可一年多过去了,事情没有任何结果。
看到维权无果,其他12户人家已失去了信心,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做起了小生意,唯独性格倔强的李宛生不愿放弃。他告诉记者,无论维权路再艰辛,他一定要走下去。
记者调查
2014年,李宛生又来到县国土资源局讨要说法。现任周局长让他们找该局信访科。信访科王科长称:“你们这是遗留问题,需慢慢解决。”面对王科长的回复,李宛生很无奈。
经过多次上访,加上上级政府的关注,社旗县国土资源局最终答应找一家权威评估公司对李宛生等人家的宅基地进行评估,然后再做补偿。2014年3月,县国土资源局找到南阳正泰评估公司对李宛生的地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土地面积每平方2500元,辅助物另计。
最终,李宛生与县国土资源局草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县国土资源局愿给予李宛生拆迁补偿款30余万元。李宛生答应了。后因种种原因,这份协议未能生效。
如今,李宛生和老伴仍住在阴暗潮湿的破瓦房内,靠打工维持生计。一有空,李宛生就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但至今无果。绝望之下,李宛生向本刊法律援助团记者、律师求助。
2015年1月6日下午,记者一行来到社旗县国土资源局,周局长正在开会。记者见到了办公室主任宋永林,宋主任说对此事并不了解。随后,宋主任把记者带到信访科,说信访科一直在处理此事。
信访科王科长告诉记者,李宛生曾多次找到他反映情况,他已经把情况向他解释得很清楚。并称,李宛生如果想盖房子的话,国土资源局会协助他办理相关手续。
“这13户人家的土地证是不是国土资源局颁发?当年李宛生等人共同交的2000元土地转让金,是不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钱?”记者问道。王科长表示,这件事情时隔多年,并且不是自己经手的,局长已换了几任,还需查清楚后再说。可后来,记者多次拨打王科长留下的办公室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16日上午,记者又电话采访了经手此事的时任土地局局长王山德,王局长告诉记者,这件事他知道,但已过去多年,他不记得当时是不是自己签的字。但王局长说他会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尽快帮李宛生等人解决。
就在记者发稿前,李宛生打来电话,悲愤道:“我们自己的房子,拆也不让拆,盖又不让盖,应有的补偿也没人给,相关部门‘踢皮球’,我们13户人家何时才有一个稳定的家啊!” ”
是啊,这13户人家何时才有一个稳定的家?社旗县追求经济发展本无可厚非,但县国土资源局不该将老百姓所拥有的土地权“一女两嫁”。而最受伤害的是这13户无辜人家,他们在维权路上流离颠簸,身心疲惫……本刊呼吁,社旗县相关部门能真正地履行其职责,做到心中有民,认认真真地为群众做些实事。
律师说法:
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毕丰党律师认为,首先,社旗县国土资源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在李宛生及其他十二户人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仍然合法存在的情况下,社旗县国土资源局又把该幅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了另一个主体使用,违反了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一物一权”原则。其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一、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三,被征收人李宛生及其他十二户人家若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王建峰 张东阳)(来源:前卫网)
(河南经济报南阳新闻微信号:weibonanyang)(编辑:乔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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