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安委会曝光百个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18-06-15 06:0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冯丁希

嘉兴市安委会曝光百个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根据《嘉兴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嘉安委办〔2018〕26号)部署安排,为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起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批、整改一类、提升一面”效果,有力推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嘉兴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近期100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现公布如下:

嘉兴市安委会曝光百个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南湖区

1、嘉兴市竹林福良涂料厂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2017年4月25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竹林福良涂料厂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瀚豪木业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2017年7月3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瀚豪木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3、嘉兴市川华五金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2018年3月5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川华五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嘉兴市盛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17年11月28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盛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5、嘉兴市甬宏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17年12月19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甬宏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6、嘉兴建虹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7年7月3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建虹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7、嘉兴市汇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8年2月2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汇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8、嘉兴翱荣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8年4月27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翱荣机械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9、嘉兴秀州商城康康副食品批发部(陈周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2017年1月24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秀州商城康康副食品批发部经营者陈周康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5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

10、李明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2018年2月12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李明根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2.2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16箱及违法所得人民币550元”的行政处罚。

11、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2018年2月6日,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12、福茂塑料金属制品(嘉兴)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案。2018年2月24日,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福茂塑料金属制品(嘉兴)有限公司主任黄某以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对该公司工人杨某和刘某以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行政处罚,并对三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劝诫。

13、嘉兴市安远电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案。2017年7月11日,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安远电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杭州之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案。2017年12月8日,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杭州之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15、嘉兴市南湖区城东振嘉钢模板租赁站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使用手续、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2018年3月29日,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城东振嘉钢模板租赁站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16、嘉兴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2018年1月4日,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17、嘉兴市华阳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并擅自使用被查封压力容器案。2018年4月9日,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华阳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且被查封的压力容器,并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

18、浙江龙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2018年1月2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龙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19、嘉兴翌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2018年4月27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翌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秀洲区

20、嘉兴钜洲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防雷等安全设施案。2017年10月20日,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钜洲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1、嘉兴中原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上安全标签不符合规定案。2017年11月17日,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中原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2、嘉兴市兴达铝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8年5月2日,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兴达铝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3、浙江东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8年5月29日,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东方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4、嘉兴市景顺机电有限公司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租案。2018年2月2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市景顺机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25、嘉兴市东业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蚂桥分公司非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案。2017年2月14日,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东业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蚂桥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26、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天虹副食品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2018年3月19日,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天虹副食品超市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27、嘉兴市宜成纺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2017年5月16日,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宜成纺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8、嘉兴市华瑞纺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案。2018年5月30日,秀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华瑞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嘉善县

29、嘉兴东景印染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案。2017年1月24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东景印染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并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30、浙江佰润电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2017年11月9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佰润电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31、浙江合永家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7年10月23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合永家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2、嘉善铂汉塑胶五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7年6月1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善铂汉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33、嘉善立达复合轴承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7年11月16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善立达复合轴承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4、嘉兴市协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7年11月13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协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5、嘉兴和新精冲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7年11月10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和新精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6、浙江亿善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18年3月12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亿善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37、嘉善宝丰涂层厂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案。2018年1月18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善宝丰涂层厂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8、嘉善厚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2018年2月8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善厚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39、嘉善优纳可商场制品有限公司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问题案。2018年2月7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善优纳可商场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5.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0、嘉善汤池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2018年2月12日,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嘉善汤池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在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进行停产停业,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在进行催告后对其仍逾期未履行停业的行为,于2018年2月26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41、江苏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案。2017年12月22日,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江苏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2、嘉善炬明灯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案。2018年4月9日,嘉善县质监局依法对嘉善炬明灯饰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43、嘉善县惠民街道吉萍超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2018年4月16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善县惠民街道吉萍超市作出“责令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2.8万元”的行政处罚。

44、嘉善惠诚砼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2017年6月27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善惠诚砼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45、嘉善赫烨实业有限公司未告知员工职业危害因素案。2018年3月12日,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善赫烨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平湖市

46、平湖市宇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对独山港经济开发区“4·29”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案。2017年7月3日,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湖市宇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飞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47、昂威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案。2018年3月30日,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昂威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48、平湖市高鼎丰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2018年1月25日,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湖市高鼎丰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49、平湖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停止房屋出租决定、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2017年2月17日,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具《停止供电决定书》,并由平湖供电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依法对平湖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出租房屋采取停止供电的行政强制措施。

50、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案。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在检查中发现,由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承揽施工的两处项目存在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并分别于2018年2月7日、2018年2月23日对该公司作出两次“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51、张德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案。平湖市公安局依法对张德于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52、周中华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案。2018年4月17日,平湖市公安局依法对周中华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53、平湖市华升箱包厂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17年12月11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平湖市华升箱包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徐金林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54、平湖市华栋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坠落事故案。2018年4月25日,嘉兴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对平湖市华栋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55、平湖市宝力五金机械有限公司出租未经检验载货电梯案。2017年12月25日,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平湖市宝力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56、浙江中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2017年7月25日,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中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57、浙江银证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案。2017年11月30日,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银证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海盐县

58、海盐佳友标准件有限公司“2·1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案。2017年3月29日,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盐佳友标准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仇跃明作出“罚款2.016万元”的行政处罚。

59、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3·10”爆燃火灾事故案。2018年4月27日,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起事故中的租赁单位嘉兴极限运动服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转租单位嘉兴优耐斯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苏菊良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2.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事故厂房承租人马胜勇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0、海盐百步天锦喜庆用品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2018年3月2日,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盐百步天锦喜庆用品店作出“责令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经营的烟花爆竹(共计46箱)”的行政处罚。

61、海盐八达印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和隐患管理类违法案。2018年5月8日,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盐八达印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62、海盐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2018年2月5日,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海盐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该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3%的罚款,即133.983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3、浙江利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2017年11月28日,海盐县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浙江利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0.2973万元”的行政处罚。

64、海盐县百步镇欧得隆超市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2018年2月13日,海盐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65、嘉兴丰源型钢冷拉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案。2018年4月10日,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嘉兴丰源型钢冷拉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66、嘉兴市龙腾运输公司未按规定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案。2017年11月24日,海盐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嘉兴市龙腾运输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7、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违章指挥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2017年4月17日,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兴金州聚合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治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68、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2018年2月1日,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盐县求新印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宁市

69、海宁市长安镇鸿人五金商店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2017年12月4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长安镇鸿人五金商店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松香水14瓶以及违法所得215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0、海宁市船舶油漆厂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2018年1月30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船舶油漆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1、杭州康贸五交化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18年4月3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杭州五交化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行政处罚。

72、海宁市长宁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2018年2月13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长宁印刷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73、海宁市巨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2018年2月14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巨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4、海宁市信元达经编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2017年7月24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信元达经编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75、海宁市瑞芯电子陶瓷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8年3月7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宁市瑞芯电子陶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76、海宁“2018.3.14”道路运输事故案。事故车辆驾驶员韩飞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4月18日取保候审。

77、海宁市鲲鹏塑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案。2018年4月9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鲲鹏塑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治理,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8、海宁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2017年9月4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79、浙江澳斯兰鞋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2017年6月20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澳斯兰鞋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80、海宁恒森家具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案。2017年10月10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恒森家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81、浙江龙岭压铸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案。2018年4月4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龙岭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82、浙江锦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2018年1月26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锦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83、海宁三合盛纺织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2018年2月2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三合盛纺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84、海宁市欧智建材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案。2018年3月20日,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欧智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桐乡市

85、桐乡市梧桐城西涂料有限公司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该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场地之外的场所案。2017年9月8日,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桐乡市梧桐城西涂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86、桐乡市立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17年11月14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桐乡市立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87、常州市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2017年4月25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常州市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88、桐乡市金威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2018年5月25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桐乡市金威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89、桐乡佳龙化工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案。2017年11月21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桐乡佳龙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90、林银枝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案。2018年5月24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林银枝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1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91、桐乡市华顺印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8·2”机械伤害事故负有责任案。2017年9月11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桐乡市华顺印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慧芬作出“罚款1.14万元”的行政处罚。

92、桐乡市金马家具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2017年11月20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桐乡市金马家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李建松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93、桐乡市佳鹏纺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2018年2月1日,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桐乡市佳鹏纺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94、桐乡市石门李云峰副食店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案。2018年03月7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李云峰作出“责令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95、桐乡市振兴西路批发市场沈美娜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案。2018年02月12日,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美娜作出“责令停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八、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

96、嘉兴经开2017-14号地块熙华珑园工程项目“3·16”起重伤害事故案。2018年5月11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建设单位嘉兴市卓盈房地产开发公司处以“罚款70.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塔机安装、拆卸单位杭州宇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各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7、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案。2017年12月15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依法对上品兴业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98、日新金属(嘉兴)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案。2018年1月8日,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日新金属(嘉兴)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嘉兴港区

99、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丙烯项目(二期)循环水冷却塔安装工程“12·9”高处坠落事故案。2018年2月26日,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对事故中现场施工负责人周芳鹏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4月24日,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项目总承包单位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徽仲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嘉兴港区海龙建筑劳务队施工中未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燃气管线案。2018年4月17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兴港区海龙建筑劳务队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嘉兴市安委办指出,以上100起典型案例,有的法律意识淡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有的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力,还有的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充分说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要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对上述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体现了嘉兴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嘉兴市安委办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严管严查的执法意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与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有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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