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继承纠纷

如何处理好继承纠纷

张祖乐

如何处理好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一般都是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在经济利益面前,即使是血浓于水的亲情,也有可能荡然无存。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继承纠纷,都会导致亲情关系的恶化,有些继承案件中,各方还是可以调解的。这种情况,无论是法官,还是原被告,或者是代理律师,都会觉得是最好的结案方式。

有这么个继承纠纷,张青和李丽是夫妻,两人都是生于解放前。此二人育有两儿一女,女儿是老大,叫张梅,两个儿子分别取名张申、张虎。张梅、张申二人分别成家后,各生一女,长期定居于苏州。张虎一直在上海居住、工作,成家后,育有一子,名叫张亦。两位老人对孙子也是格外疼爱。

张青和李丽本是教师,在上海工作的时候,市区有一套房子。后来赶上拆迁,在郊区分了两套房,以及一些钱款。拆迁的房子拿到后,其中一套给了张虎和他爱人,这套房子也就直接成了张虎夫妻二人的财产。另一套房子登记了三个人的名字,分别是张青、李丽,以及他们的孙子张亦。

张青和李丽后来去了苏州工作,并在那里工作至退休。在苏州,他们分别给张申和张梅买了一套房子,自己也有一套房子。

如何处理好继承纠纷

张青、李丽的父母均已不在世。2007年5月,张青立下遗嘱,其将上海郊区与孙子共有的那套拆迁安置房中,自己的拥有的产权赠送给孙子张亦。2009年7月,张青因病逝世。2014年6月,李丽也去世,但是她并未处分自己与孙子共有的那套房产份额。张青与李丽离世后,留有苏州房产一套、存款80万,李丽未处分的共有产权房一套,因二人逝世,生前单位发放的抚恤金11万左右。

继承开始后,张梅、张申、张虎三人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由于张青、李丽生前一直生活在苏州,逝世后,部分存款由张梅、张申取出分割。二位老人生前的房屋也由张梅出租给他人。张申、张梅还要求分割二老在上海与张亦共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

张虎夫妻二人找到我们后,我们对案情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对于张青的产权份额,由于他留有遗嘱,所以该部分的产权归张亦是没有问题的。那么现在这套安置房剩余的产权如何分配,就需要单独理一下。

因为是共有产权,所以张青、李丽、张亦三人各占三分之一,张青将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张亦后,实际上处理了两部分,一个是自己拥有的三分之一的一半,即整套房子产权的六分之一。张青自己的三分之一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李丽的,同理,李丽的产权份额中,有一半是张青的。当张青处理了自己应有的份额后,实际上是处理了自己产权份额的一半和李丽产权份额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当然,最终结果依旧是张亦占三分之二、李丽占三分之一。李丽逝世后,还未处分的三分之一的产权,其继承人为张梅、张申、张虎三人,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也就是三人各分三分之一,即张梅、张申、张虎分别能继承该套房屋产权的九分之一。

另外位于苏州的房产、银行存款等,没有遗嘱,均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其他遗产,张梅、张申、张虎三人各分三分之一。

代理继承案件,继承人有多少,也并不是当事人说的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毕竟到了法院,需要看证据的。接案后,我们开始围绕张青和李丽的户籍登记信息展开调查。经过辗转多处,多方调查后,发现这个案件的继承人人数并不是当事人说的那样。

张青、李丽的户籍信息,能查询到的最早的记录,是他们从东北迁移到上海的。但是在上海的户口登记信息里,无法查询到张青、李丽父母的登记信息。另外,户口登记信息里,始终只有张梅、张虎二人的信息,没有张申的户籍信息。

这种情况下,就意味着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少了一位,而张梅、张虎应分的遗产份额会相应的增多。

随后和张虎夫妻二人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张申自出生时,就是送给他人抚养,所以在户口上从来没有过张申的记录。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问了张虎夫妻二人及其儿子张亦关于张青、李丽遗产分割的想法。张虎夫妻二人表示,其实位于苏州的房产、二老的存款和抚恤金,他们可以不要,但是位于上海的房产,他们也放弃就行了,这是他们的底线。如果没办法协商分割遗产,那就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在经过多次分析后,我们建议张虎先与张梅、张申二人沟通,看看二人是否会有让步。该二人此前的意思是他们已经占有的财产不会分出来,还要分张亦与二老共有的财产。如果他们不肯让步,就让张虎与张申沟通,告知他在现有证据下,无法证明他的身份,他不是合法的继承人,也就是不具有继承资格。从而让他去做张梅的工作,进而达到张虎他们的最低要求。

从张虎二人的要求来看,其实他们已经放弃了很多财产,对于张梅、张申二人来说已经占据了大部分遗产,没有必要再来分共有财产的。

张申的工作是做通了,但是张梅仍然不肯让步。没有办法,我们只好根据现有的材料,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的诉讼。

如何处理好继承纠纷

起诉后,我们之前遇到的问题,比如张青、李丽父母不在世的证明、继承人为什么没有张申,法官都一一电话问了我们。法官也从实际角度出发,考虑到张青、李丽的年龄,让我们到他们身前任教的学校查询相关档案记录,并由学校出具证明,说明一些情况。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而法官问的另一个关于我们没有提张申的问题,我们直接跟法官说明,在我们调查到的现有证据里,没有张申的任何信息,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继承人只有张梅、张虎,如果张申认为他具有继承人资格,由张申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后来,法官可能也是一一与张梅、张申进行了电话沟通,做了相关的工作,让我们这边再与张申、张梅沟通一下,看各方是否能够调解,若能达成调解,法院可以组织各方在一起,将案件调解结束。

当张虎再次与张梅、张申二人沟通时,工作就比较容易做了。后来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张虎不再分割二老的其他遗产,张申、张梅放弃上海共有产权房的继承权。

协商一致后,我们与法官沟通,确定好日期,大家一起前往法院,签订调解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在获得调解书后,张虎、张亦二人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至此,久拖不决的继承纠纷,在三个月内圆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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