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检察院:“四步法”协助律师异地阅卷获点赞
“网上异地阅卷既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又节约了律师阅卷时间和往返费用,极大方便了我们及当事人,为你们完美的服务点赞,也为检察官的认真负责点赞。”近日,尉氏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干警在微信上收到了郑州律师发来的感谢信。
原来,家住郑州的刘律师代理了尉氏县检察院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即将到期,他急切想到当地阅卷,但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出差。4月2日,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便通过12309咨询了尉氏县检察院案管部门阅卷事宜。
“您别急,特殊时期我们会以更便捷、更高效、更安全的方式来帮您处理。”得知刘律师的诉求,该院案管部门干警主动添加刘律师的微信账号,向其详细告知尉氏县检察院经过探索总结出的异地阅卷“四步法”:即律师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提交阅卷申请并上传委托代理手续、案管干警网上审核并在办案系统“异地阅卷”栏中登记律师异地阅卷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电子卷宗自动打包上传至申请阅卷律师所在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当地检察机关审阅委托手续后刻录电子卷宗光盘。按照尉氏县检察院“四步法”阅卷步骤,刘律师2个小时内就完成了异地阅卷。
据了解,今年以来,尉氏县检察院共协助律师开展异地阅卷5次,提供阅卷光盘39张,并与河南省智卓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倡议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诉讼权利。
尉氏县司法局召开《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专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4月12日,尉氏县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对《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该局班子成员,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尉氏县公证处主任沈文杰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规定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立足主责主业,努力为常态化扫黑除恶、平安尉氏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会议指出,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全面理解和把握该法的主要内容,积极主动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担负起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职责,把学习、宣传、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将其作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任务。
下一步,该局将积极部署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系列宣传贯彻活动,广泛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社会知晓度,努力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夯实法治宣传舆论基础。
来源:尉氏县检察院、尉氏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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