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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可能在接触律师时会注意到,很多律师的名片或自我介绍中,会有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等头衔,用以代表律师的专业能力。
但是很少人知道,其实“律师职称”≠“律师执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是全国通用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而所谓的一级律师、二级律师并不被全国承认。
@象牙山律师研究后,老规矩,先说结论:
作为水平评价类的律师职称,并未纳入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目录,仅部分省份还保留着律师职称评定,而很多省份已经多年不再对律师进行职称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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