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评估报告与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样,是征地拆迁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在征地拆迁中,评估机构需要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入户调查后,应依法依规、不受任何干预的出具客观真实的评估结果,出具后,需要将最终的评估报告转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再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及时送达至被征收人。

  而房屋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来说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因为该评估报告往往会直接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最后能拿到多少的补偿,往往看的就是评估结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而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也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遇到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一定要注意房屋评估环节,能参与到其中时,就一定要尽量的参与到其中,避免评估机构在评估阶段以耍猫腻。

征地拆迁中,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那么,对于评估机构出具体的评估报告不满意时怎么办呢?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评估报告以后会认为,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有错,比如房屋实际面积并非是评估报告中的那个面积,或是院子、空地等地上附着物没有被纳入在评估范围中等。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对收到的评估报告有异议,那么,被征收人通过以下几种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在收到评估报告以后,被征收人若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个日内,向当地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如果确有问题,需要改变原来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应当要重新作出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凯诺律师这里提醒大家,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是第一步,也是很有必要的一步,所以,当评估报告有问题时,可以先尝试着提出复核。

  2、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等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书面的复核结果通知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仍然认为复核结果不合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申请复核和鉴定虽然也是必须要走的程序,但是其改变评估结果的可能性相对于来说还是比较小的,所以在收到鉴定结果通知后,还对鉴定结果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在被征收人申请复核或是鉴定的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同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格外地注意,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针对该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当然了,被征收人申请复核或是鉴定后,其评估结果若有改变,且被征收人也没有什么异议的话,那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这一道程序自然也就可以省去了。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非常的重要,千万不可以置之不理,一旦该评估报告有异议,一定要引起重视,必要时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改变其结果。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5-03-14 18:37
下一篇 2025-03-14 19:5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