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调查令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审判实践中的调查令主要有三种:立案调查令、诉讼调查令、执行调查令。
二、目前各地调查令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审判实践中的调查令制度最初限于诉讼过程中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随着实践的发展,调查令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展,形式逐渐丰富。
目前,审判实践中的调查令主要有三种:
一是立案调查令
上海等高级人民法院为解决当事人由于“取证难”而导致的“立案难”情形,自2012年起在辖区内推行立案审查阶段调查令,主要针对与诉讼主体资格相关资料的调查收集。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持法院立案调查令,既可调查“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资格证据等材料,也可调查“有明确的被告”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是诉讼调查令
这种调查令针对诉讼过程中与案件事实相关证据的调查收集,是实践中调查令的主要形式。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2001年6月分别制订发布的《上海法院调查令实施细则(试行)》《上海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正式实施调查令的函》,2001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发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试行)》,2004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订发布的《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中所指的调查令,均为诉讼调查令。
三是执行调查令
该种形式的调查令主要是为了解决申请人难以自行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设立,如2004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订发布的《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湖南高院制订发布的《关于在案件执行中委托债权人进行财产调查的规定(试行)》、2009年9月河南高院制订发布的《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印发的《意见》规定,在起诉、审理和执行阶段均可以申请调查令,进一步扩大了调查令的适用范围。
三、申请调查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代理律师可以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主要指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代理律师无权查阅调取的开户信息、户籍身份信息、登记材料、档案材料等书证、电子卷宗及视听资料,但不包括证人证言。
四、律师调查令不能做什么?
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法院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2、律师持令,只有收集信息的权力,而无任何强制执行权。
3、代理律师可以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主要指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代理律师无权查阅调取的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但不包括证人证言。
五、如何申请律师调查令?
1、申请书
2、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
4、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种类、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明目的、无法获取证据的原因、接受调查人及证据线索。申请调查的事项应当详细列明,仅载明“案件相关资料”的,法院不予签发。
六、律师调查令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1、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时,应当同时将律师执业证书交由接受调查人核对。律师调查令可由接受调查人存档。调查取证后,代理律师应在五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回执提交给人民法院。
2、接受调查人对律师调查令核对无误后,应当根据律师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及时提供证据,对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有权拒绝提供。
3、接受调查人提供的证据如为复印件或复制品的,应当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4、接受调查人不能按时提供证据,无证据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律师调查令制定证据的,应当在律师调查令回执中注明原因并交给代理律师,代理律师负责将回执缴还人民法院入卷。
七、实行律师调查令有什么好处呢?
当事人能够快速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有效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其诉累。
也使律师能够更好地发挥专业法律代理人的事实调查、收集作用,借助获取的证据向法官全面阐释案件真相,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也丰富了其调查取证的手段。
同时,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院将部分调查权交由律师完成,能够让法官更加专注于司法裁判,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
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法院司法权、法官调查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实现了当事人、律师、法官三方共赢的效果,是构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充分体现。
八、六类证据调查令申请的实操指引:
1、银行流水
律师需要调取的银行流水一般是对方当事人名下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或者在继承案件中属于被继承人名下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己方当事人一般可由本人自行调取,且现在大部分银行都支持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调取一年内的记录;如超过一年,则需要去线下调取,一般最多支持调取五年内的银行流水。
如需调取除本人以外他人名下的银行流水,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提供银行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户名、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开户行信息如不清楚,有部分银行支持在知晓银行账号前提下查询开户行信息,如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等,可以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热线进行查询。开户行一般需要具体到支行,如确实有些银行不支持查询开户行,则可以写上当地的分行名称,以免法院拒绝开具调查令。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每个银行提供流水的方式有区别。有些银行是将银行流水直接提供给法院,再由法院给到双方当事人;有些银行则要求法官持工作证去线下调取银行流水。
2、房屋产调
诉求涉及到房屋有关权益的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有纠纷、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一般法院都会要求举证方提供房屋产调信息。
以上海为例,向法院申请调查令需要知晓房屋的具体地址,具体至某弄某号某室,最好与产证登记地址一致。若知道实物门牌地址,最好按照门牌地址来写,门牌地址一般即登记地址。上海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一般不支持“以人查房”,仅知道姓名和身份证号,通常是不支持查询的。调查令接受部门一般是某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如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若己方当事人需要调取产调,可自行线下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现在也有很多城市支持线上进行调取。以上海为例,当事人就可以在随申办软件中调取产调信息。
另外需要特别提出的一点是,如立案时需要产调信息,一般可申请诉前调查令,但有部分不动产登记中心支持律师持盖有法院立案登记章的起诉材料进行产调的调取,如浦东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就无需另外开具调查令。
3、婚姻档案
婚姻档案的调取需求,大部分出现在婚姻家事类纠纷,如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部分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继承纠纷等。另外,如民间借贷纠纷中需要证明两欠款人系夫妻关系的,也需调取婚姻档案。总之,如果没有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只能申请调查令去调取婚姻档案。
申请调取婚姻档案的调查令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夫妻各方姓名、身份证号及保管婚姻档案部门的具体名称。实务中,夫妻名字和身份证号一般是已知信息,但婚姻档案具体保管部门是未知的,所以需要知晓基本的结婚登记地信息,如某市某区。有了具体到区或者市的信息,再通过询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档案馆进行进一步的确定。部分地区民政部门或者档案馆支持电话先行询问婚姻档案是否保存在该部门,故建议先向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后,再确定调查令申请上的取证部门。
如果实在不清楚结婚登记信息,相关单位人事档案、小孩出生证、疫苗接种证明等也可用于初步举证。如果知晓当事人户籍地,也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户籍摘抄,通过这些方法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
4、股票
调取股票信息常见于继承纠纷、离婚纠纷、委托理财类纠纷等案件。如果清楚被查询人具体开户的证券公司和资金账户,就可以持令直接去开户所在的证券公司(一般是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
如果不清楚资金账户、股票账户,也可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开户所在营业部查询到被查询人名下账户。
如果既不清楚具体账户也不知道在何处开户,以上海为例,则可以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被调查人名下开户的具体证券公司,再向该证券公司进一步查询股票账户情况。
5、 微信、抖音、钉钉、支付宝实名认证信息
从微信、抖音、钉钉、支付宝等常用平台调取的实名认证信息,或者用户其他数据如抖音直播时长等记录,也是民事案件中经常需要调取的证据。
笔者曾承办过一例由贵州省毕节市管辖的案件,该案被告未出庭,但案件重要证据又主要体现在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QQ 聊天记录及钉钉聊天记录,故法官要求:既然被告未出庭,不可能对涉及到的聊天记录进行认可,只有让我方持调查令分别去平台公司调取实名认证信息以认定账号主体真实身份。
但笔者考虑到,如果由律师持调查令亲自去调取,必将产生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成本,对委托人也是一种负累。于是笔者当即向法官提出,由法院发协助函进行调取,因为这些常用平台被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频繁使用,从而也导致涉诉数量的增多,所以大部分平台公司接受法院直接邮寄协助函到公司,再由公司将调查回复函回寄给法院的取证方式。效率高的话,一周时间内法院即可收到回复函,相较于律师亲自持令调取(大部分平台公司不接受邮寄调查令进行证据调取),这种方式更为便捷高效。
法官当面拒绝了笔者的请求,但笔者进行了一番思考后,认为是因为法官即使可以发函,面对好几个平台公司,每个发函的流程都可能不一致,从而增加法官本就负荷的工作量。于是,笔者将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申请书及相应的发函流程和要求全部汇总,附上了之前承办案件中的协助函格式供法院参考,一并邮寄给法官。终于,法官来电告知同意以法院发函形式调取相应信息。
通过这个事例,笔者建议各位同行在法院发函调取证据可行的情形下,尽量说服法官发函调查证据,这不失为一种方便高效的方法。当然,如果只涉及到一家平台公司,律师又想要在一两天内调取到证据,且平台公司也愿意配合将相关证据在此时间内给到持令人,也可亲自持令去调取。
6、出入境记录
以上海为例,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是不接受律师持令调取的,必须要求法官亲自持工作证、介绍信线下查询。但据笔者向广州和深圳执业律师了解,广州和深圳出入境管理局接受律师持令调取出入境记录。所以,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调取方法,需要提前了解好后再进行调取,以免造成办案成本的无端增加。
此外,调查令的申请一般需要写上两名律师,以免不符合调查单位的调证要求从而被拒绝。
调查令的申请作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常客”,主要作用在基于委托人提供的现有证据上形成更完整的证据链,更好地辅助己方完成举证责任,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抗辩进行更有力的反驳,从而达到让法院支持已方诉求的目的。故笔者认为,在法官因各种因素无法依职权去调查取证且私力无法取得证据的情形下,调查令对于律师来说就是最有力的取证工具,了解各种证据的持令调取方法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九、调查令样本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样式)
当事人: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接受调查人:×××
请求事项:因×××(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与×××(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案由)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1.
2.
3.
事实和理由:
1.
2.
3.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广东省×××人民法院
律师调查令
(××××)粤××民调令××号
×××(写明接受调查人的名称或姓名):
本院已受理×××(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与×××(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纠纷(案由)一案,案号/收件编号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调查××××的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本院审查决定,现指定××律师事务所×××到你处收集、调查以下证据:
1.
2.
3.
代理律师:×××(性别:×,律师执业证编号:××××××××××××)
请你在核对持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并确认无误后,向持令律师提供上述指定证据材料。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须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印章,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办人签名。
对本律师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有权拒绝向持令律师提供。不能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的,应当在律师调查令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后交持令律师。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义务协助律师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律师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协助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及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可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也可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本调查令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此令。
×××人民法院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东省×××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院印)
广东省×××人民法院
律师调查令(回执)
(××××)粤××民调令××号
广东省××××人民法院:
你院×××一案律师调查令已于×月×日收悉。根据你院的要求,现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
2.
3.
以上材料共×页。
不能提供律师调查令所列第××项证明材料,原因是: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受调查人印章或捺印)
联系方式:
(此联由持令律师交还本院附卷)
十、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第二条 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可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提出。
起诉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于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管辖等与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
审理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于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二审程序案件,申请调查的证据应为新证据。
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于执行完毕或终结前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包括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第三条 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应为由接受调查人保管并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但不包括证人证言、物证。
第四条 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
(四)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五)代理律师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的承诺书。
第五条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号或收件编号;
(二)申请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申请人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接受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财产线索;
(六)无法自行调查取证的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书需详细列明调查事项并由代理律师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 律师调查令经依法审查后,起诉阶段由立案庭庭长签发,审理阶段由审判长或独任法官签发,执行阶段由执行局局长签发。
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口头告知的,应记录在卷。
第七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二)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或必要性的;
(三)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
(四)证据不为接受调查人保管的;
(五)其他不宜以律师调查令形式调查取证的情形。
第八条 律师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号或收件编号和律师调查令的编号;
(二)申请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代理律师的姓名、性别、执业证号、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接受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财产线索以及提供证据、财产线索的相关要求;
(六)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
(七)签发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和院印;
(八)人民法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九)拒绝或者妨害调查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 律师调查令样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律师调查令及申请书、律师调查令回执等相关材料入卷归档。
第十条 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律师调查令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代理律师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有效期限之内完成调查的,可重新申请延长调查令期限一次。
第十一条 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时,应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证件并说明有关情况。
接受调查人应当根据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及时提供有关证据。当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收到律师调查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提供的证据如为复印件或复制品的,应当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律师调查令可由接受调查的单位或组织存档。
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诉讼,不得泄露或作其他使用。
第十二条 接受调查人因故不能提供、无证据提供或者拒绝提供指定证据的,应当在律师调查令回执中注明原因。接受调查人未在回执中注明原因的,代理律师应书面说明。
代理律师调取证据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调查回执提交人民法院。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需经法定程序质证或核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或者采取执行措施的依据。
律师调查令因故未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人民法院入卷。
第十三条 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及公职人员拒不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也可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十四条 代理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决定在六个月到两年内不再向其签发律师调查令,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或惩戒的司法建议。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训诫、罚款和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的;
(二)持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收集证据的;
(三)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或信息的;
(四)若接受调查人将调取证据密封,未经人民法院允许私自拆封的;
(五)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误导性宣传,影响案件办理的;
(六)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的;
(七)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还律师调查令或者回执的;
(八)其他滥用律师调查令的。
对律师事务所审核不严、违规出具证明等导致滥用律师调查令情形的,人民法院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提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十五条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部分申请律师调查令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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