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牌刑事律所:盗窃罪一案3年轻判至拘役3个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唐某犯盗窃罪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最终通过团队律师努力,成功让法院作出对唐某有利判决。】

【案情简介】:

唐某与被害人张某认识6、7年,双方确定恋爱关系3、4年,双方感情深厚。2018年4月某日晚上11点左右,双方见面后来到酒店公寓住宿,进入房间后,被害人去了卫生间,唐某就打开被害人的书包从中拿了小部分钱。后双方吵架了,唐某就走了并把张某拉黑,张某发现自己的现金少了15000元,就报警了。后面两人又和好了,想要去公安局撤案,但是不能撤。公安以盗窃罪将唐某刑事拘留。

【委托人】:唐某

【涉嫌罪名】:盗窃罪

辩护律师】: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办案结果】:3年轻判至拘役3个月

【办案经过】:

我所刑事团队的律师接受了唐某的委托后,了解到当事人唐某已经将钱款退赔给了张某并获得了张某的谅解。

后我所律师就此事在庭上辩护,指出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认为恋人之间的盗窃虽不能认定为亲属之间的盗窃,但可以类比亲属之间盗窃处理,主张应从轻处理此案,希望法院判处唐某拘役,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所刑事团队律师的观点,对唐某判处了3个月拘役,并适用缓刑,唐某在开完庭后得以刑满释放。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东莞金牌刑事律所:盗窃罪一案3年轻判至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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