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是企业等单位的一个福利部门,它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很多问题。很多企业对食堂不太关注,但是税务机关近来已经开始关注其中的税务风险了。为防范税务风险,本人就食堂常见的税务事项进行梳理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食堂取得的本单位职工就餐收入不应当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 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食堂取得的本单位职工就餐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多家企业共用一个食堂,有存在被征收增值税的风险了,因为它已不属于单位为自己的员工提供服务了。

二、食堂招待本单位客人应做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很多企业的食堂中往往设有几个小单间,用于招待来单位的客人,这部分费用支出应属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但是有些单位将其混同为一般的食堂支出,列入职工福利费了。
在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是按照收入的0.5%和费用的60%孰低扣除,它是是双限额的必调项目,而福利费是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对于一些单位来讲福利费不超限额,不必纳税调整,而招待费是必调的,故此处需要注意准确核算纳税。

三、职工误餐补助不用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因此,实际误餐顿数计算发放的误餐补贴是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当然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这里是误餐补贴,而不是午餐补贴。有些单位提供免餐午餐是要交个税的,正所谓没有免费的午餐呀!
四、食堂人员工资等应作为福利费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因此,企业职工食堂的炊事售货员,应属于在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该限额扣除。现实中,存在有些企业将食堂人员工资列入一般成本费用的情况,提醒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类似情况还包括食堂的设备折旧及维修费等,都属于福利费的范围。
五、食堂的小账应并入大账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很多企业的食堂都是单独建账,有的要求收支平衡。食堂是企业的一个部门,其收支结余也应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很多企业做汇算清缴时将其忽略,如果食堂有盈利,则企业就少交了企业所得税,如果食堂是亏损,则企业多交了企业所得税。
因此,建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要忘记食堂呀。类似的情况还有在账外核算的小商店呀,医务室呀等等。

六、食堂采购也应取得合规的凭证
很多职工食堂采购没有发票,主要是因为采购来自于农贸市场,农产品是免税产品,所以没有发票也是正常的,为此,国家还下发了一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该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因此,建议食堂采购不取得发票,也得按照小额零星业务的要求取得相关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凭证,否则极有可能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
七、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问题
有些企业认为食堂不好管理,菜品单一,员工不满意,故将食堂对外承包给专业餐饮公司经营。
此时,如果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就要取得合规的发票入账了。
以上是我所想到的食堂所涉及的常见税收事项,如果哪个地方出现错误欢迎留言批评指正。同时,如果还有一些没有想到的事项也欢迎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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