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条没有太多的法理,主要是以交付前后来判断风险由谁负担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交付前风险由卖家承担,交付后风险由买家承担。
举例说明:
第一款前一句:
假设张三是卖方,李四是买方。他们通过互联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了一项交易,其中标的物是一台电视。他们之间的电子合同规定了交货方式为快递物流,并指定了具体的物流公司。
合同订立阶段:张三在交易平台上列出了他要出售的电视的详细信息,包括规格、价格等,并发布了该商品的销售广告。李四在浏览交易平台时看到了这个广告,并对电视感兴趣。他与张三展开了在线交流,商讨价格和其他细节。张三和李四达成了一致,同意以特定价格进行交易,并且通过交易平台上的电子合同功能确认了交易条款,包括交货方式和快递物流的使用。交货与签收阶段:张三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将电视交给了指定的快递公司,并保证了商品的良好包装和适当的运输。快递公司将电视运送给李四,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李四在收到电视时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李四在签收时,通常需要在快递员的递送单上签字或使用其他电子签收方式确认收货。交付完成阶段:李四的签收时间被视为交付时间,即合同规定的交货完成时间。第一款前二句前半段:
假设张三是一名专业的司机,李四需要打车去机场。他们通过一款打车软件进行了预订和支付,形成了一份电子合同。
1.合同订立阶段:
李四打开打车软件,输入目的地和预约时间,并确认乘车需求。软件系统通过匹配,将张三指派为李四的司机。乘客和司机的信息都会在软件中显示。李四确认乘车详情,包括费用、预计的乘车时间和其他相关细节。他同意这些条款,并通过软件支付了乘车费用。张三接受了乘车请求,并确认将在指定时间到达乘车地点提供服务。2.服务提供阶段:
张三根据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到达乘车地点。张三在软件上通知李四他已到达,并等待李四的上车。李四上车后,张三根据预定的目的地开始提供打车服务。服务的时长将取决于乘车距离和交通状况。3.服务完成阶段:
张三在到达目的地后,结束了打车服务。李四在软件上确认服务已完成,并可以对服务进行评价和支付费用。软件生成一份电子凭证,其中包括服务的时间、费用、乘车起点和终点等信息。如果需要,软件也可以提供实物凭证(如打印的发票或收据),上面载明了服务的时间和其他相关信息。第二款:
假设张三是电子书的卖方,李四是买方。他们通过在线电子书交易平台达成了一项交易,其中标的物是一本电子书。他们之间的电子合同规定了采用在线传输方式进行交付,并要求将电子书送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中。
1.合同订立阶段:
张三在电子书交易平台上发布了他要出售的电子书的详细信息,包括书名、作者、价格等,并在平台上创建了一项销售广告。李四在浏览交易平台时看到了这个广告,并对电子书感兴趣。他与张三进行在线交流,商讨价格和其他细节。张三和李四达成一致,同意以特定价格进行交易,并通过交易平台上的电子合同功能确认了交易条款,包括在线传输方式和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2.交付阶段:
张三将电子书上传到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中。这可能涉及将电子书发送给李四的电子邮件地址、共享链接或通过交易平台的内部消息系统发送。李四收到张三发送的电子书,并通过登录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进行识别和检索。一旦电子书进入李四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可以被检索和识别,这个时间被视为交付时间。3.交付完成阶段:
李四在特定系统中成功获取电子书后,可以开始阅读电子书。第三款:意思自治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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