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索要感谢费,合法吗?

来源:台海网

捡到手机索要感谢费,合法吗?

台海网5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司小宣/文杨希/漫画)捡到一部手机索要1000元感谢费,这样的行为合法吗?不小心把钱转给朋友,朋友拒不归还怎么办?小区业主的家人,能参加业委会吗……

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民事纠纷有关的咨询。当遭遇这些民事纠纷,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看看村(居)法律顾问如何为社区居民们排忧解难。

捡到手机索要感谢费,合法吗?

翔安区金海街道居民洪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去餐厅吃饭时不小心把手机掉在了地上,当时没发现就走了。之后,洪先生发现是另一名客人捡了他的手机,联系对方后,表示会感谢对方,请对方归还手机。但对方要求洪先生给他1000元感谢费,还说“不然就把手机卖掉”。

洪先生咨询说:“1000元太多了吧?我该怎么要回手机?”

对此,村(居)法律顾问张政鸿律师说,拾得人“索要感谢费,否则就卖掉手机”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洪先生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在可接受范围内支付合理金额的感谢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拾得人拒不返还手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洪先生可以在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手机,或者报警处理。如果对方将其手机卖掉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不小心把钱转给朋友,讨不回咋办?

不久前,翔安区马巷街道居民王女士不小心把款项转给自己的一个朋友。事后,王女士向朋友讨要款项,朋友还了部分款项后,一直拖延支付剩余款项。王女士咨询说,她该怎么办?

村(居)法律顾问郑玉琳律师说,这是不当得利纠纷,王女士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追回剩余款项,建议王女士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业主的家人,能参加业委会吗?

“业主的家人能参加业委会吗?”翔安区居民阿洪咨询说,其居住的小区有一户业主一个家庭有多人要参加业委会,具体资格认定要以何为准?

村(居)法律顾问张莉花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因此,业主的资格认定应当以不动产产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代表参加。若以夫妻名义购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要参加业委会需提交结婚证。若房产产权登记在成年子女名下的,业委会成员以产权登记人为准;若房产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名下,则父母为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代表未成年人子女参加业主委员会,但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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