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一大早,德城区的鲁先生去位于向阳路的汽车修理厂提车时发现,自己所修的33座客车竟然不见了,修理厂的工作人员也傻了眼。鲁先生见状,立即拨打110报了警。当新河东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调查监控后,才发现,原来是鲁先生的“债主”将车拖走。
鲁先生告诉警察, 3个月前,自己开车行驶到武城路段时将小于撞伤,并送往医院及时救治。鲁先生承担了小于住院期间的全部手术费共11万余元,目前小于已经出院。而三个月后,小于还需要二次入院,进行二次修复手术,预计将花费4万余元。鲁先生却再也拿不出这笔费用,而且并没有跟伤者小于的家属谈妥这笔费用的支出方式与后期的精神赔偿。
得知自己的车被小于的家人拖走后,鲁先生随即拨打了对方的电话,对方称,自己看到赔偿无望,所以私自将车拖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鲁先生决定取消报案。
而小于家属私自将车拖走,算是犯法吗?对此,德州市阳光桥律师事务所桂杰律师表示,该事件为经济纠纷,并不属于刑事案件中的盗窃。虽然鲁先生应该负责小于的相关费用,但小于的家人私自拖走鲁先生的车已经构成侵犯了鲁先生的财产权。根据相关规定,桂杰律师建议,小于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私人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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