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律师在朋友圈分享他在看守所会见时遇见的一件事,当时他在会见排队时,前面的一位女律师正在办理会见手续,王律师看见他拿出两份会见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对窗口管教说她要会见两名犯罪嫌疑人,这两名嫌疑人是同案犯,先会见A结束再会见B,被管教说不行后,还要争论,最后被人拿出法律依据后,还悻悻地说为什么不允许这样。
上述情况,也就是一名律师不能会见同案犯的两名嫌疑人依据是什么?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该规定并不属于最新司法解释的新增内容,之前的几部司法解释都有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自然也就不能会见同案的两名嫌疑人。
为什么刑事案件不允许一名辩护人为同案的两名被告人辩护呢,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为了避免审判过程中因利益冲突产生的损害被告人诉讼权利。例如,假如行贿和受贿双方同时委托了同一名辩护人,其中一方承认行贿了但另一方不承认受贿,或者一方承认受贿了但另一方不承认行贿,这种情况下无论辩护人人如何辩护,必然会损害另一被告人的利益。刑事案件中,类似的情形还有很多,如毒品买卖的上下游、包庇中的包庇方与被包庇方等等。因此,法律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
再回过头来看那个女律师,连如此基本的法律规定都不知道,就敢出来接刑事案件,笔者真替她捏把汗。毕竟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律师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学业不精,竟敢拿他人的人生来开玩笑,此与谋财害命何异?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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