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律师为何要拖延诉讼?

今天接到法院通知本月底开庭。我就不明白了,为何有的律师代理案件为何要故意拖延诉讼?

我代理的是一件委托代理合同的诉讼案件。几个月前约定的开庭日期,对方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没能开庭。对方律师当时就表示对不起。我们比较恼火。法院裁决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它们又提起上诉,二审裁决下来了,维持一审裁决。

合同书约定的非常明确我们这里具有管辖权。而被告方故意提出管辖权异议,来反复折腾。为何?真让人想不通。他们是外地的,这样的折腾,对于他们极端不利。我们倒无所谓。这个案件也非常明显,被告方要输的。尽管没有开庭,被告方也承认要输的,说不提起管辖权异议;然而律师坚持提管辖权异议,他又坚持提管辖权异议。真是让人搞不明白,他们的意图在哪里?这不是自己在折腾自己吗?可能是他们认为赢不了,就要故意拖延时间。还有意义吗?或者是律师觉得没有工作要做,这样折腾就可以表现她为客户做工作了?有些人干嘛要去耍那些没有用的花枪?

我们明知道他们在滥用诉权。一切随他们的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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