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恋人,因为得知对方有家室提出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赠与财物现在产生了纠纷,还常受到骚扰。
9日,河北青年报读者石女士给河北青年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自己的遭遇,想咨询律师面对这样的情况自己该怎么办。河北恩为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霞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张云霞律师
事件
发现恋人有家室 坚持分手遭骚扰
据了解,石女士与钟先生曾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同居。但期间石女士发现钟先生有家室,遂提出分手,遭到拒绝。
恋爱期间,石女士意外怀孕并做流产手术,钟先生给其两万元钱,称让其买补品。“发现他有家庭我就提出分手,他就来纠缠我。我坚持分手,他就让我还给他那两万块钱,还说不是男女朋友了,钱就该还给他。”
石女士认为这是赠与,自己不需偿还。为此,钟先生多次找到石女士要钱,还将其曾流产的事情告诉了石女士的朋友和家人,并表示若不归还两万元钱将会骚扰其家人。
“他先骗我的,我还没说让他赔偿我,他倒不依不饶的。”石女士说,她想咨询自己是否真需要归还那两万元钱。钟先生婚后与自己同居是否属重婚,骚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解析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不可撤销赠与
针对石女士咨询的问题,张云霞律师表示,此事件涉及三个法律行为。
首先,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恋爱期间,石女士意外怀孕并做流产手术,钟先生给其两万元钱显然构成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恋爱期间,钟先生已将钱交付给石女士,证明赠与已完成交付,财产已发生转移,所以钟先生的赠与不可撤销,石女士不需要归还两万元钱。
其次,钟先生已有家室却与石女士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必须是再次登记或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因钟先生与石女士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同居,故钟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钟先生有配偶却以男女朋友关系与他人同居,有违道德标准,应予谴责。
最后,钟先生的骚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法律目前对于骚扰罪并无明文规定,因此准确地说并无任何行为会构成骚扰罪。但依据石女士的描述来分析,钟先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建议石女士报警处理。
■文并摄/河北青年报记者张曲波
■编辑/姜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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