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又提高

红网时刻湘潭10月15日讯(通讯员 李兴 记者 曹利敏)近日,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按照省文件精神,本月起,湘潭市大病报销比例又有了新调整,同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封顶线。本次调整是湘潭市今年来第二次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不需个人额外缴费。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2019年湘潭市为16000元,贫困人员为8000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前,即10月1日前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分别为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原则上也按上述四段累计补偿,支付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

本次调整的是0至3万元(含))部分的报销比例,再次调高了5%。即,普通居民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该部分报销65%。其他三段比例不变,且全面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07 01:45
下一篇 2023-11-07 02:0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