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籍法律巨擘王家福获“改革先锋”称号

●记者 李奎 罗虹

12月18日上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会上,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王家福“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当宣读王家福的名字时,电视屏幕上出现一位戴着眼镜、头发花白、精神矍铄的老者照片。此时,正在收看大会直播的南充人激动不已,因为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的王家福就是南充人。

在这之前,《人民日报》对王家福的介绍是:他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较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等。

就是这位南充人,曾走进中南海,为中央领导同志作“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法制讲座。

骄傲 南充人荣获“改革先锋”称号

12月18日上午,南充人民怀着激动的心情,早早守候在电视机前,收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直播。

在会议宣读的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名单中,王家福的名字让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眼前一亮,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王老就是咱们南充人。”廖丹说。

资料显示,王家福1931年2月出生于南充的一个小山村。8岁时上了一年私塾,9岁才到县城上小学。10岁时王家福和母亲一起离开家乡南充,投奔在重庆做公司职员的父亲。在重庆,王家福完成了小学和中学的课程。1950年,王家福出川赴京求学。1953年8月,王家福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1959年王家福留学前苏联归国后,被分配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此后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高等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立法和法律实践活动,成果颇丰。王家福曾任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

如今,王家福任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今年11月,《人民日报》刊登了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的事迹。在刊登的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中,法学家有两位,王家福是其中之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的决定》中这样说,人民是改革开放伟大奇迹的创造者,是推动改革开放的力量源泉。4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伟大进程,涌现出一大批勇立时代潮头、锐意改革创新、敢于实践探索的先锋模范。这次受到表彰的改革先锋,为推动改革开放作出了杰出贡献,发挥了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是人民群众的优秀代表。

“法律思想的大家。”王家福的第一届博士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这样评价老人: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的思想,并仔细研究了这一体系基本框架;提出并论证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王家福获得“改革先锋”称号,很快就刷屏南充人的“朋友圈”,网友们纷纷“向王老致敬”。网友“优哉游哉”在评论中说,我就是法律系毕业的,在学校一直听说王老的大名。没想到王老是南充人,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名南充人,我为他感到骄傲。网友“三人行必有师”在评论中说,看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直播,看到获得“改革先锋”称号的王老是南充人时,真心希望老人家一定要保重好身体。还有一些网友提出建议:王老应该评为“感动南充十大新闻人物”。

法学界旗帜 对国家法治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12月10日的《法制日报》用半个版介绍了王家福的感人事迹。

根据《法制日报》的报道,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组建于改革开放之初,当时称为“民法经济法研究室”,王家福是第一任主任。他的杰出贡献主要体现在:最早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思想,成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立法工作的基本理论基础;呼吁和推动起草民法典,参与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法制日报》的报道显示:“法治国家”这个涉及国家基本治理模式的思想,是王家福以及他所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于国家法治事业最大的贡献。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料室的窗台上,摆放着多张照片,其中一张照片记录的内容是一张表格,上半部分是“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下半部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表格的左边是日期,中间是法制讲座主题,右边是主讲人的名字,王家福的名字出现了3次。

1996年2月,王家福给中共中央的法制讲座主题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王家福在一份回忆资料中称:1996年年初,司法部党组要他为中央领导讲“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式确定他为主讲人时,距正式讲课时间已经很近。根据王家福对这一问题多年研究的积累,他在很短的时间内准备了讲稿。“1996年2月8日,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还是围坐在那长椭圆形的会议桌旁,我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四个方面进行了讲座。”王家福回忆,讲座中,他提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回想起来,这次讲座实际上对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是一次在中央最高层很重要的铺垫、酝酿和理论探索。”王家福认为。

《法制日报》的报道显示,1996年11月到1997年9月,王家福参加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工作。报告起草的自始至终,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表述和论述就一直出现在报告稿中。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开幕,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依法治国第一次被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王家福见证了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入宪的历史时刻,使之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制度。

“‘法治国家’这个涉及国家基本的治理模式的思想,是王家福老师以及他所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于国家法治事业最大的贡献。”孙宪忠说。

资料显示,王家福的贡献不止于此。改革开放以来,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领域作了诸多开创性研究,主要著作有:《中国专利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民法债权》等。2008年,王家福所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一文,获得唯一的首届中国法学特别贡献奖。

南充人回忆 听王老讲课是意犹未尽

走进廖丹的办公室,映入眼里的就是一排排书。其中一本有些泛黄的书,名为《民法债权》,此书于1991年出版,主编正是王家福。

作为一名法律人士,也是南充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廖丹读过王家福的很多书。他认为,这些书学术价值非常高,每读一本书,能够从中受到启迪,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

刘兴全是南充市果城公证处主任。1986年底调到南充地区司法局工作,1987年春节后被派到北京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习。“在近半年时间的学习中,有幸聆听了许多大师的授课。”刘兴全说,这些大师中,就包括王家福。

在刘兴全的记忆中,王家福来给学员授课时,穿着朴素,一套中山装。讲起课来,其高深的理论功底让学员们深深佩服。课堂上,学员们兴致勃勃听课,不停地做笔记。“王老讲课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再高深的理论,总是深入浅出地表述出来。”刘兴全说,一堂课结束,学员们往往是意犹未尽。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31
下一篇 2023-12-3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