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迫离职,你想说两点

关于被迫离职今天想说两点,跟往常不同的地方。第一,为依法缴纳社保要慎用。第二,拖欠工资可以不必太保守。

我们知道,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被迫离职一说。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是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针对公司存在的一些毛病跟问题,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立即通知立即走。这在法律上叫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简称劳动者单方解。

实践中我们一般称为被迫离职,意思并不是我的原因我要走。虽然是我主动提的离职,但是情有可原,原不在我。

关于被迫离职,你想说两点

回到前面说的未依法缴纳社保之前,我说是最好用的。公司没缴纳社保,我们就可以直接提被迫。但是我感觉随着劳动者提劳动仲裁的越来越多,以至于许多人本身就不是为了社保,社保是啥都不知道,就是看能拿到经济补偿,就拿社保来说是被迫治离了。

所以现在很多沿海地区的城市,逐渐的规范起来,基于公司未缴纳社保提离职,可以不用提前三十天,这都没关系。但你想要产生单方解,并有经济补偿的这种法律效力,你就得是真心为了社保而不是拿社保去碰瓷,就是你得发自内心的就社保这个问题。曾经投诉过,我才相信你,否则我就认为你是碰瓷。所以要求稳,还是真的要去争取一下社保。目前在武汉还没有这个要求,但我个人认为后续会逐渐的同步。

关于被迫离职,你想说两点

第二点,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之前之所以不鼓励你们直接去走,被迫有很很多人的反应说,其他律师都说行,三十八条也明确了,怎么到辉辉律师你这里就不行了。

关于被迫离职,你想说两点

我在直播间讲过这个理由,我说我可以不帮你,但是我不想害你。因为有太多人用这个理由,公司知道之后就把工资给你补齐了,然后你被迫离职被迫的原因没有了,离职倒是真离职了,工龄直接泡汤。有些七八上十年的工龄因此毁于一旦。所以我的讲解风格一直比较保守求稳,以不害人为原则。

所以问到我这里门槛自然就高了起来,要求也就高了,但是你可以自己去有判断,对不对律师的建议本身就是参考的。

我今天要说的就是公司确实长年累月拖欠工资严重的,而且你也有信心打得赢的,以你对你们公司领导的尿性的了解,他也必不可能屈服低头的,你可以毅然决然的以拖欠工资为由去走离职、仲裁。

关于被迫离职,你想说两点

对了,你听我这个建议之前还是多说一句,做好被迫效力打不上经济补偿拿不到的最坏的准备。因为我求生欲很强我不想害人,但是有大部分人都并不保守,他工龄不长待在公司也难受,想要搏一把的完全可以去搏,胜算其实不小。

你们去裁判文书网找几个案例看看就知道,其实用这个理由去打赢的非常多就在于你敢不敢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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