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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来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一步又何妨?这就是著名的“三尺像”故事,它并非传说,而是真实事件。在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经常发生,其中有些是明确的,如持有承包证书的人,其土地所有权四字明确;有些则不明确,如边界重合。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先进行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应先确定权属,然后法院才能进行排除妨碍的诉讼。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一些案件被法院和政府机关互相踢皮球,导致行政机关之间的互相推卸责任。例如,我也有承包证书,去法院打官司时,对方说村里面给了他这块地,村里面也给他开了证明。法院说,那你们去政府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吧。结果到了政府,政府说已经给他发了承包证,按承包证为准。政府已经确认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不会再给他第二次确权。这样,老百姓就成了皮球。今天来咨询的王姓父女来自山东聊城,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其实很简单,如果有承包证书,就以证书为准;如果证书之间有争议,政府就应该优先进行行政裁决,真正承担起确权的法定职责。我们最怕的是行政机关明知故犯,明明知道该怎么做,却用一些形式上的东西让老百姓多跑法院、政府,多跑程序,结果跑来跑去,老百姓的腿都跑细了,但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张军院长曾说过一句话,“老百姓到法院不是为了跑程序,而是为了解决问题”。我是张敬辉律师,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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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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