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代理信访吗?”这个灵魂拷问该怎么答……

□杨卫华

众所周知,刑事律师经常需要庭外辩护。庭外辩护的主要方式无非是打卡相关部门,走访、交涉、递送材料等等。这些工作,现在基本上都被归口到各个机关的信访窗口受理。

“律师能代理信访吗?”这个灵魂拷问该怎么答......

图源丨网络

信访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一点问题都没有。但如果接待到了律师,有时候他们会抛出一个问题:律师能代理信访吗?

我们今天在某省厅信访窗口就遭遇了这个灵魂拷问。隔着玻璃,望着民警直勾勾的、带有压迫感的眼神;我一下懵逼,有那么一丢丢的瞬间,感觉自己已一脚跨入了万劫不复的雷池……

如何来回答这个问题呢,我分享一点经验:

首先,2022年,随着《信访工作条例》取代《信访条例》,信访概念的外延得到了极大扩充,不再局限于行政机关,而是扩展到“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这其实是对各种机关都在做信访接待工作、这一久已存在的现实的承认。也就是说,各类公家单位实际上早已存在的大量信访工作,2022年后都名正言顺了。

在信访高发的形势下,让律师适度参与信访有利于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是一件好事。早在2004年,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就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中央政法委颁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探索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机制。但这些文件的思路都偏重于帮接访单位化解纠纷,而几乎完全不涉及群众委托律师代理信访的角度。

所以,虽然并没有文件禁止律师代理信访,但很多信访接待人员在长年的工作中仍然形成了一个刻板印象,即:律师不能代理民众信访,只能像马保国一样为公家接化发。

对此,我们要充分理解一线接访人员的认知。今天,某厅信访接待窗口的处长跟我们沟通了大半个小时,就一直秉持类似的观点。我们请她出示文件,她起身去拿了,只是再也没回来,二十分钟后她通知窗口收下了我们递交的材料。

为什么?因为她应该拿不出这样的禁止性文件。

其次,我经常讲,一个优秀律师的思维特点是:喜欢追问前提、警惕“定义陷阱”、开辟“第二战场”,避免在别人给你划定的圈圈内立论。

当我们遭遇“律师有权代理信访吗”这样的灵魂拷问时,如果你急着去论证律师有权代理信访。这种答案其实已经很末流了。

一个更为恰当的答案应该是:律师去相关部门递交材料的行为并不是信访行为!

根据《宪法》第41条,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既然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当然可以委托律师来代行这种权利。这在法理上是没有障碍的。

《律师法》第二条确立律师的责任是“三个维护”。《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些法条没有禁止辩护人只能以庭上辩护的方式来完成这种责任。当当事人的权利明显被侵犯、且无法在诉讼程序得到有效纠正时,律师当然有权根据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去代为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律师为刑案当事人去相关部门沟通、交涉、递交材料,正是代为行使这些权利的表现,而不应该定性为代理信访。

只不过,现在相关部门线下接待普通民众沟通交涉、递交材料的工作都基本被归口到了信访窗口,其他部门已很少接待线下来访的普通民众。这其实是懒政的一种表现。律师也没办法改变这种局面,只能随大流、去信访窗口排队。但不能你偷懒、我吃药,把律师的此类工作曲解成代理信访,进而毫无法律根据地禁止律师参与。

(作者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文链接:一贯刑辩|“律师能代理信访吗?”这个灵魂拷问该怎么答……

来源:公众号@一贯刑辩

责任编辑:彭孝月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4-14
下一篇 2024-04-1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