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该案例可以参考使用

阅读文章之前,请您先点击一下“关注”,方便观看每天发布文章,及时与您探讨和分析。十分感谢您的关注!文章均为真实案例,标题为裁判观点,碰到法律问题可在我的主页按需搜索。法律问题不求人,欢迎关注备用。如果需要案号,请关注后在具体文章下评论留言,随后私信。

王某、苏某于2021年4月26日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22年6月25日生育一子,取名苏某,现随王某一起生活。

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该案例可以参考使用

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非婚生子苏某由王某抚养,苏某每月向王某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苏某年满18岁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王某与苏某同居期间儿子苏某的抚养权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苏某生于2022年6月25日,现不满两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考虑到为了更有利于苏某成长等因素,应当由王某抚养为宜。

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该案例可以参考使用

关于抚养费,双方均未提交各自的收入证明,但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苏某的负担能力及本地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可参照山西省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9532元的标准,按30%的比例计算,即988元(39532元÷12个月×30%),自2023年9月起至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一审判决:王某与苏某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苏某由王某抚养,苏某每月向王某支付苏某的抚养费988元,自2023年9月起至苏某十八周岁止。

一审判决后,被告苏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上诉人苏某二审提交新证据:1、上诉人苏某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上诉人苏某主体身份适格;2、房屋产权证书,证明上诉人苏某拥有住房,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和事实;3、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账单1张、疫苗接种记录7张、支出医疗费账单1张、上诉人苏某和医生的微信聊天记录8张;4、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证明上诉人苏某为孩子缴纳医保、带孩子看病、从生下来至今接种疫苗一直在朔州接种并生活,有稳定收入来源,能够给孩子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5、上诉人苏某和被上诉人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上诉人王某没有住房,工作不稳定,且被上诉人王某的母亲身体不好,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6、上诉人苏某体检报告一份、某母婴店消费凭据36支,证明上诉人苏某身体健康、从孩子生下后便一直由上诉人苏某抚养并购买奶粉及母婴用品,被上诉人王某未尽抚养义务。

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该案例可以参考使用

被上诉人王某质证认为,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6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无关,争议焦点是经上诉人苏某认可的,法条都是说的母亲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抚养,与父亲无关。证据5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被上诉人王某提交新证据:1、工作证,拟证明被上诉人王某有固定工作、固定工资,有抚养孩子的条件;2、被上诉人王某为孩子购买物品的手机截图8页,拟证明被上诉人王某尽到了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且愿意继续抚养孩子。上诉人苏某质证认为,证据1真实性无法核实,没有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农商行缴纳社保的相关记录,无法确定工作情况的真实性。证据2手机截屏给孩子购买物品的时间段仅限于2023年9月和11月,其他时间段都没有消费记录。

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审判决非婚生子苏某由被上诉人王某抚养是否适当。上诉人苏某提出,非婚生子苏某由其抚养更为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处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的案件,应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以父亲抚养为例外。上诉人苏某称孩子自出生一直由其抚养,至今仍在上诉人苏某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现上诉人苏某不能证实由其抚养苏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其上诉请求二审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4-07 12:45
下一篇 2024-04-0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