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发布首份未成年被告人禁止令!4人缓刑期禁入酒吧等场所↓

近日,儋州市法院在对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犯抢劫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针对该案中被宣告缓刑的4名被告人发布该院首份禁止令:禁止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租赁车辆和进入酒吧、KTV、宾馆等特定场所,杜绝被告人与引发犯罪的场所相隔离,引导被告人积极接受教育矫正,预防再次犯罪。

儋州法院发布首份未成年被告人禁止令!4人缓刑期禁入酒吧等场所↓

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由于父母教育监管责任缺位,4人自初中辍学后,经常出入酒吧、KTV、宾馆、网吧等娱乐场所,甚至养成抽烟、喝酒、违法租车驾驶等未成年人不宜的行为习惯。为应付在外娱乐所需的开销,2021年8月某日,王某某等人了解到被害人朱某某有10万元,便起意抢劫被害人财物。在路遇被害人后,认定被害人车上确有钱款,便结伙驾驶租赁而来的汽车强行别停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以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4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分处罚金1500元。

儋州法院发布首份未成年被告人禁止令!4人缓刑期禁入酒吧等场所↓

(儋州法院干警将被告人移送市社区矫正中心执行)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犯抢劫罪,本应判处监禁刑,但考虑到4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如判处实刑将对其今后的学习、生活带来不良影响,不利于今后的成长,也会给其家庭、亲人带来伤害。加之犯罪情节较轻并取得被害人谅解,4名被告人到案后也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也具备监护、帮教条件,4名被告人在思想上、性格上具有可塑造性。为更好地改造、挽救4名被告人,对4名被告人宣告缓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同时,考虑到本案4名被告人主要是因经常租赁车辆外出玩乐,时常出入酒吧、KTV、网吧或宾馆等场所,致使其日常开销较大而诱发抢劫犯罪,以上行为和场所与本次犯罪有密切联系,如果杜绝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以及与引发犯罪的场所相隔离,有利于父母及社区矫正机构在缓刑考验期进行有效管教,有助于预防再次犯罪,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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