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的离婚协议,让她贷不了款!你晓得吗?离婚协议这么签,无效

近日,市民方女士向《标点帮忙》求助:自己的企业急需贷款,但却因为自己在几年前的一次家庭变故,导致现在贷款困难重重。

见到记者没聊两句,心急如焚的方女士就情绪激动的哭了出来,她说:“没想到,离婚了,还有一双无情的手,在操控着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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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方女士介绍,七年前自己和丈夫离婚,当时感觉天都要塌了,在极不理智的情况下,和前夫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而正是这份离婚协议,却让现在的自己举步维艰。

原来,方女士最近辞掉了单位工作,想自己开一家财务管理公司。经过了解得知,她的情况符合办理南京银行创业贷款的条件,可以申请两年免息贷款,最高30万。于是,方女士向所在玄武湖街道进行了申请,街道将方女士所递交的材料,送到了区、市相关部门,拿到了批复,同意了方女士的申请。

本以为钱就能批下来,但让人意外的是,在银行审批环节却遇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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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介绍,在七年前,自己与前夫离婚,当时前夫将房子赠与了自己和孩子,但是依照男方要求,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此方不得买卖、出租和抵押”且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7年前的离婚协议,让她贷不了款!你晓得吗?离婚协议这么签,无效

南京银行表示,如果想要通过审核,就需要到民政局修改这份七年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但现在,前夫已经再次成立家庭,这样的要求让方女士非常为难。

经过网络查询记者得知,南京银行申请创业贷款的条件有四

1、年龄在18-65岁;

2、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场所;

3、采用担保的,可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

4、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第四条究竟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是什么,记者陪同方女士来到了位于珠江路的南京银行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只同意和求助人单独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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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外等待的间隙,记者咨询了江苏恩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欣欣,他表示,南京银行拒绝为方女士贷款,并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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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律师表示,如果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方女士其实就完全丧失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利,但物权法却明确提出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包含了对房屋的买卖、抵押、出租等。当协议和法条产生分歧,毋庸置疑,应以物权法作为基本准则。

随后,记者将律师意见通过电话的形式,告知了正在和方女士沟通的南京银行工作人员。南京银行方面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会同法务部门,再对方女士的贷款程序进行研究审核,尽快给方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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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的那些事

南京恩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欣欣表示,这份离婚协议里,关于房产方面的约定,其实是无效的。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研究下关于“离婚协议”的那些事吧!

7年前的离婚协议,让她贷不了款!你晓得吗?离婚协议这么签,无效

解析一:

方女士七年前与丈夫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写着,“此房不得买卖、出租和抵押”,现在孩子已满18岁,银行提出,离婚协议里的这一条款,使得该房产无法被抵押,希望方女士请前夫配合,前往民政局修改离婚协议。但“修改离婚协议”这样的要求,真的能做到吗?

卢律师表示:离婚协议,只要是在民政局登记备案,就不存撤销一说,如果硬要去做“变更”,就只能复婚,复之后如果感情再破裂,可以再写一份离婚协议,但之前的离婚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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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离婚协议里的,“此房不得买卖、出租和抵押”具有法律效力吗?

卢律师表示:离婚时如果约定,房产归女方和孩子所有,本身就是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处分,视为男方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男方的部分,赠与女方和孩子。换句话说,即便在离婚协议里对房产做出了不可转让、出租、抵押等等限制,还是要看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谁。在这起案例中,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和已满18周岁的孩子,而男方在离婚协议里做出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的限制,根本无效。

解析三:

离婚一方有时为了保证孩子的正常权益不受损失,会要求抚养一方在孩子未满18周岁前不得处分所居住的房屋,这种附期限约定视为有效,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作为监护人或抚养权人,做出减损孩子财产行为被视为无效约定或交易,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后,可以拒绝该房产上市交易、抵押、或拍卖。而一旦孩子成年,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就要看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谁,谁就有处置这套房产的权利。

此外,以下四种约定,也是比较常见于离婚协议,但均无法律效力的约定: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总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离婚协议条款无效,对双方均不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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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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