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起诉还款?那得仔细看看

这是2021年本人代理的一起案件。

被人起诉还款?那得仔细看看

一、被起诉

当事人郭女士找到我,说是收到法院送来的传票和起诉状,不知道怎么办。与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后,承办律师前往法院阅卷,阅卷笔录如下:

1、原告谭某的起诉状

谭某起诉称:2010年3月,被告甲和郭某因急需资金向原告谭某两次借款共计5万元,出具借条2张。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催要未果,特诉,请求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2、原告谭某提供的证据2张借条

2张借条均为打印借条,借款人处有被告甲和郭女士的手写签名,但无出借人签名。

3、民事裁定书一份

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被告财产保全。

二、了解案件

阅卷后,立即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事件原委及案件细节。据郭女士称,被告甲和其曾是夫妻,因甲购买彩票、打游戏等“不务正业”,双方于2010年8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外债均由甲承担;郭女士再三确认,其并不认识原告,没有向其借过钱;借条上的签名像是自己的笔迹,但不敢确认;和甲婚姻存续期间向朋友亲戚借过钱,但是她知道的都已还清;收到起诉状后,她联系过甲,但联系不上,离婚后双方基本没联系过。

三、探查案件

因联系不上甲,也不知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目前情况对郭女士不利。但是在律师与郭女士的《谈话笔录》中,郭女士十分肯定其不认识原告,也未向原告举过债。

承办律师仔细分析起诉状和借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因被告甲联系不上,被告郭某不认识原告的主张无证据。而仅凭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不能完全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从诉讼时效角度答辩,也不能预判对方是否有其他证据。

承办律师为了更加了解原告,在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进行检索,发现原告多次起诉不同的被告,法院作出多份不同的裁判,认定其虽持有借条,但不具备债权人资格。承办律师多方搜集,整理出类似民事裁定书5份。现在我方有合理怀疑,原告与郭某、甲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四、庭审

开庭当日,我方首先否定对方的借条,从证据形式上看,存在瑕疵,没有出借人,且除了借款人签名为手写之外,其他内容均为打印。无法证明原告为债权人,也无法证明原告向被告出借款项。并且,我方在庭审中向其发问,追问借条出具时的具体细节,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有没有要过、何时要过。原告称用其自由资金向甲出借,甲给其借条后,原告给其现金,原告出借款项后即联系不上被告甲。但原告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证实其所述,且如出借后即联系不上甲,十多年却不曾主张,明显违反常理,反而更加怀疑原告的债权人资格,且已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我方继续向法庭提交:

1、民事裁定书5份,裁定书内容均为:“经审查认为,涉案借条虽由原告持有,但原告对被告出具的借条不具有债权人资格,其起诉应当予以驳回。裁定如下:驳回谭某的起诉。”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原告近年来多次以不知从何处所得的借条起诉,已被人民法院多次裁定其不具有债权人资格。原告故技重施,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企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涉嫌虚假诉讼刑事犯罪。

2、离婚证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

证明:因被告甲不务正业,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于2010年8月双方离婚。试问双方感情已经不合,马上就要离婚,怎么还能共同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很明显有违常理。而且双方离婚时,甲当时也都承认所借外债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外债由甲负责。因此,甲的个人债务与郭某无关。

庭审结束,郭女士即向承办律师表达了感谢,并称也要让自己的孩子学法律专业。未待法院裁判,原告申请了撤诉。

被人起诉还款?那得仔细看看

五、总结

此案并不复杂,但是也给我们以提示:

1、成年人,手写签名要谨慎!

2、还清借款的,借条要及时收回。

3、律师工作要做好尽调、检索工作,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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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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