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有哪些潜规则

我的一位同事问我:我的助理自己接了一个案子,登记在我的名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抽成?

我问:你抽成的理由是什么?

他说:我给他发了工资,他办这个案子肯定要占用属于我的工作时间。而且,挂了我的名字,我也要指导一下的。

我说:你穷疯了吧!蚊子肉你也不放过?一个新手接的案子,能收多少律师费?你又能抽多少?这点小钱对你算不上什么,对他可是一笔巨款啊。你好意思从中盘剥?你以后还要不要人家踏踏实实给你干活啊。

同事说:你说的也对。

指导老师从助理的个人案源收费中抽成,是律师圈的潜规则。如果是因为实习律师不具有独立办案资格,指导老师必须参与案件办理,承担大部分工作,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酬劳,也是理所应当的。如果助理已经具备了办案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全部的工作,指导老师只是提点建议,从中抽成就有点狠了。

我从事律师职业的第一个自己的案子,收了1000元律师费,扣除管理费和税款之后的净利润为450元。指导老师根据“行规”拿走了一半,我实际到手的收入是225元。这个数字我终生难忘。对于新人,能有一个自己的案子是很不容易的,收费也是极低。老师拿走的这一半,就像挖走了我的一块心头肉。

因为有过这样痛彻心扉的经历,当我也带了助手之后,上班的第一天我会告诉他:“如果是你们自己的案子,我可以协助你们去跟客户谈,争取拿下来。拿下来之后,如果你们有需要,我可以参与其中一些环节。扣除税费之后的净利润都是你们的,我一分钱都不要。”我是这么说的,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我对金钱有着非常浓厚的兴趣。从助手的案件中提取部分酬劳,也是名正言顺的。没有我的参与,他的这笔业务未必能谈下来,未必能收到较高的费用。在办案的过程中,他可能需要我的指点。而且,他在办案中出现的差错,可能需要我来承担责任。但是,从一个收入菲薄、举步维艰的新人身上刮钱,我还是下不了手。

宁可虎口夺食,勿与菜鸟争利。饱汉不知饿汉饥,既然你已经衣食无忧,何必还盯着人家手里的面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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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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