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晋中市第二届十佳律师均儒所席红军

记晋中市第二届十佳律师均儒所席红军

席红军,男,汉族,中共党员, 中级经济师。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山西均儒律师事务所主任。2010年获得“晋中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称号,2012年、2015年、2016年获晋中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优秀党员称号,2014年获晋中市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员称号;2013年11月被晋中市司法局、晋中市律师协会授予“晋中市十大杰出青年律师”称号。2014年12月获“首届全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论坛”论文评选三等奖。2016年4月获中共山西省律师行业委员会颁发的“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称号。2017年获得晋中市第二届十佳律师称号。

执业以来,他本着一个党员的政治要求,始终维护大局、相信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追求公平正义,追求做一个当事人满意的律师。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晋中市一名在职医务工作者在参加成人自学考试后,被学校告知各门成绩合格并颁发了毕业证,但在数年后面临职务晋升时毕业证被山西省省卫生厅鉴定为伪造的,在当事人的困惑不解中,他代理了该案。经过对自学考试业务档案的艰难查询和对其当年师生的大量走访,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虽然毕业证不能再补发,但通过判决为当事人恢复了名誉,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舒缓了当事人的愤懑情绪。

榆次区一名司机宇某驾车造成山东一名司机张某死亡,张某家属起诉宇某及保险公司共计60余万元。接受宇某委托后,他发现张某亲属将本是农村户口的张某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主张,仅此一项多主张近30万元。在发现其证据漏洞后,他与当事人连夜找到其所称的居住小区的房屋,通过走访物业单位、邻居、水电使用情况,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的揭露了原告证据造假的真相,使得原告在庭上哑口无言,最终使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原告见事实真相败露,恼羞成怒,纠集其亲属多人,围困住他的车辆不让离开,后经法院领导、法警的努力,经过一天的工作才使得他从外地脱身回家。

作为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2012年10月所在支部获得“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称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不断复杂化;随着法制理念的深入,人们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为化解矛盾,催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其本人将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作为拓宽律师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主动登门服务,挂钩结对形式,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努力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党委政府的信访接待,协助政府对重大信访事件进行处理,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律师的应有作用。

在执业中,不断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坚持案件研究讨论制度。对重大案件,统一上会研究,听取各律师对该案的意见,真正做到有备无患。从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强化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完善了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律师执业过错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年度考核、表彰及惩戒制度》等办法及制度。严格实行“四统一”制度,即统一发放服务质量追踪卡;统一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统一立卷归档;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律师执业诚信档案,常年实行由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对年轻律师、律师助理开展一对一的“传帮带”活动。

记晋中市第二届十佳律师均儒所席红军

从执业至今,始终能够坚守一个律师的本分。在对待当事人时依据事实和法律,诚实守信,不虚假宣传,不随意承诺,严格依规收费,没有为了争取案源而丧失原则。在与同行的接触中,互相尊重,互相鼓励,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在与公检法部门的关系上,平等交往,保持中立,不做交易,维护法律共同体的良性发展。

在执业中主动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尽心尽力办理,维护特殊群体的权益。积极组织和承担信访接待和法律援助接待任务。积极参加和响应律协组织的各种捐款、捐献和社会公益活动。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3-13 10:23
下一篇 2024-03-13 11: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