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该怎么认定?

  随着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直线上升,机动车的驾驶日益普遍化、年轻化,加之文明驾驶意识较弱,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总量巨大、死亡率高,那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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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该怎么认定?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该怎么认定?

  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办法如下: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从反面来把握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以下情形交管部门规定不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分配到人民法院从事经济审判,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2004年辞职从事律师工作,2016年创办夲所,理论基础扎实,执业经验丰富,办理了大量各类疑难案件,收费合理。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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