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900人索赔1.7亿 方正科技股民还可以加入维权

近日,A股上市公司方正科技(600601)发布民事维权案最新进展,称有一批49人针对公司起诉的投资者,通过调解将得到520万元赔偿。此外,统计显示,目前公司共涉案件近900件,涉案金额1.7亿元。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提醒投资者,目前受损股民还可以加入维权大军。

方正科技近日表示,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金融法院已对原告郑翔等49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调解。公司同意向原告郑翔等49位投资者支付调解金额共计人民币520万元。

同时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0月14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897件,合计涉诉金额为169,385,947.24元。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因本类诉讼事项的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本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正科技索赔案历程,2019年5月5日,上海市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2019年8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终审裁定后,在上海市金融法院的主持下,方正科技与投资者达成调解,通过调解投资者将大幅缩短的获得赔偿的时间。方正科技索赔的索赔额计算方式颇为复杂: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和投资差额,将个股均价与同期指数均值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持有方正科技的受损投资者可将交易记录发送至炜衡金融315团队,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计算拟索赔金额。

根据现有判决,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暂定方正科技的索赔条件为: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方正科技,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炜衡金融315团队近日再代理一批方正科技的受损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和持股数量发送到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邮箱,加入到维权队伍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确认四项信披违规行为

盛运环保收证监会罚单

涉及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连同16名高管一起现身处罚名单——2019年11月8日,盛运环保(30009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证监会罚单显示,盛运环保有四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度报告少计资产、负债9亿多元;未按照规定披露2014-2018年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按照规定披露逾期债务情况。另外董事长开晓胜因指使、安排人员通过设立表外账户进行借款、违规提供担保、为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披露的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违法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大,被证监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暂定盛运环保案的索赔条件为:2015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8日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开始准备诉讼所需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加入到索赔队伍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季度亏损379万

罗平锌电股民别忘记索赔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9万元,罗平锌电(002114)不久前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成绩不佳。事实上,该公司此前还因为信披违规被股民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罗平锌电曾于2018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罗平锌电隐瞒环保违规被处罚事项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因此罗平锌电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炜衡金融315团队暂定:在2016年8月30日起2018年6月20日之间买入罗平锌电股票,并且在2018年6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准备维权材料。

炜衡金融315平台持续开放中

征集两ST公司受损投资者

近日,又有两家ST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罚单,针对这些公司的民事证券索赔也拉开大幕。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提醒相关投资者,ST东海洋和ST天业股民索赔前置条件已经达成。

ST东海洋

2019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6,以下简称“东海洋”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海洋的违规行为如下:未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未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及法律规定,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认为ST东海洋的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参与索赔。可索赔范围一:自2017年3月9日开始至2019年1月14日及之前买入东方海洋股票,且在2019年1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范围二:自2017年3月9日开始至2019年5月6日及之前买入东方海洋股票,且在2019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受损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参加由炜衡金融315团队组织的索赔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天业

2019年10月25日晚间,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07,以下简称“ST天业”)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正式行政处罚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对ST天业信披违规一案的调查已经尘埃落定,同时ST天业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可以正式启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天业主要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其中,最重要的违规行为是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ST天业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四年的年度报告中都虚增利润。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暂定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ST天业,并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前期已经委托我们的投资者请静待通知。其他未登记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我们,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准备诉讼材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加入到维权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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