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名牌服装,判刑加罚款

本报4月22日讯 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青岛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青岛市2020年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商标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假冒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多个领域。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青、杨某伟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7年至2019年10月,杨某青、杨某伟经营青岛神舟服饰有限公司期间,在未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假冒“THE NORTH FACE”(中文名:北面)、“NIKE”(中文名:耐克)、“ARC’TERYX”(中文名:始祖鸟)、“MONCLER”(中文名:蒙口)注册商标的服装并对外销售。 2019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在青岛神舟服饰有限公司仓库查获假冒上述四种注册商标服装共计6564件,经价格认定,非法经营数额934740元。 2020年6月4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青、杨某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杨某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杨某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已生效。

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咖啡店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获得经济利益案。2020年9月14日14时45分,执法人员在某咖啡店执法,店内7个包间利用自设的“漫影时光电视盒子”、“小米盒子”等网络设备,从事点播影院放映活动并收取费用,该咖啡店负责人未能提供点播影片的相关授权资料。本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受到处罚。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李沛)

来源: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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