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期限将延长,三百多位大湾区律师已领证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据央视新闻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由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粤港澳大湾区所涉及的法域多元,此前港澳律师想要获得内地执业资格,必须通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相当于要从头自学内地法律知识。

媒体报道显示,2004年起,港澳居民开始参加司考,但合格率并不理想。2018年,香港居民有5164人次报名参加司考,440人考试通过并经审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通过比例仅有8.5%。

2020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九市开展试点,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三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为促进试点落地,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业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2021年7月,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2022年6月,司法部正式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让合资格并通过考核的港澳律师可以在内地九市正式执业。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300多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领证”。

值得一提的是,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人才培养合作也在增多。两周前的7月17日,司法部部长贺荣率团访问香港特区,与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会面。贺荣与林定国签署了《司法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就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与法律服务合作的会谈纪要》,其中特别提到,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和香港居民律师内地执业服务保障,探索扩大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资质的大湾区律师和香港居民律师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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