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霸”下场来了!这就是违约违法,绝不仅是“道德问题”!

“座霸”下场来了!这就是违约违法,绝不仅是“道德问题”!

8月21日,

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

的视频热传

“座霸”下场来了!这就是违约违法,绝不仅是“道德问题”!

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

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

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

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

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引发众怒的同时,

也引发大家对类似经历的吐槽,

难道真的就是@济南铁路局所说:

道德问题?

不是!!!

1

座霸最终下场

罚款200,限制乘车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乘客“霸座”事件,铁路公安部门已对事件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铁路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此为鉴,依法维护好站车秩序和旅客权益。

2

遇到“座霸”怎么办?

今年3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强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假如只是占座,没有发生严重危害性行为,比如人身伤害,我们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工作人员确实不能强行拉起“座霸”,但对这种人就毫无办法了?当然不是!

3

乘客只能忍气吞声?

律师:乘警应依法采取措施

车票上座位有排有号,遇到“座霸”,凭什么我要妥协迁就?

列车上是有乘警的,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其中也包括了乘客按自己座位号乘车的秩序。

当乘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后,这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

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这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违约的理由。

高铁列车的乘务人员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运行服务,有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义务,但并没有行政处罚权。

乘客将情况反映给乘务员或乘警后,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乘警如果消极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乘警作为列车执行公务人员,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

如果乘警对明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没有做出处理,一方面是纵容了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弱化了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同时不利于社会公德的维护。

而且,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铁路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不文明乘车行为

从下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乘警是有权利要求乘客下车并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且不说上述处罚是否合法合理,但就此反驳济南铁路局“不违法,属于道德问题”的回应,足够响亮了吧?

4

小伙拒绝与孕妇换铺

发生冲突被拘

近日,在一列由重庆开往福州的火车上,一小伙因不满车长将其床位换给一名孕妇,与孕妇发生冲突,最终受到铁路公安部门的拘留处罚。目前该小伙正在羁押中,但其表示对处罚不服,将申请复议。

4月5日下午,重庆青年吴弘钦登上即将由重庆开往福州的k1270列车,准备赴闽地打工。当吴弘钦走入自己所在的软卧车厢时,发现本应属于自己的下铺位上睡着一名陌生妇女。

“这是我的位置”,吴弘钦拿出自己的车票叫醒那名妇女,这时旁边一名正在削苹果的男子抬头说道:“我妻子怀着娃呢,她的位置在你上铺但不好爬,麻烦和你换一下。”原来妇女是该男子妻子,已有七个月身孕,夫妻俩是福建人,因老家有事需乘坐这趟车回去,妻子由于大着肚子不便攀爬,但下铺车票早已售完,两人无奈只得先订两张上铺的票,准备上车后再向别人换来下铺。

但吴弘钦不愿交换,“我也不想爬,你回你位置去,下铺还给我。”

“你一年轻人没病没残怎么就上不去了?我妻子大肚子你还叫她爬上铺,她要摔出事来谁负责?”孕妇丈夫见吴弘钦拒绝,顿时有点生气,同车厢另一下铺上一位老太太也劝吴弘钦与孕妇换位,孕妇则依旧躺着不肯起身还位,并称吴弘钦”太自私”,双方遂发生争吵。

随即列车员闻讯赶来调解,在了解情况后,列车员提出由孕妇夫妻补偿两倍的上下铺差价给吴弘钦,而后者与孕妇交换床位的建议。孕妇夫妻表示同意,但吴弘钦坚持不肯换位,“给两百倍我也不要,床位该是谁的就是谁的。”眼看列车即将开动,双方依然僵持不下,列车员便向车长作了汇报。

随后列车长与两名乘警来到车厢,车长先是要求双方应按照各自车票上写的位置就位,但在明确躺在吴弘钦位置上的是名孕妇后,车长当即作出处理决定:吴弘钦去孕妇原来的上铺,其下铺归难以攀爬的孕妇使用,同时后者将上下铺车票的差价照价补偿给吴弘钦。

这一决定顿时引起吴弘钦的强烈不满,”你爬不了是你的事,你无权占我的位置!”冲动之下,吴弘钦突然拽起孕妇欲夺回床位,二人撕扯在一起,孕妇丈夫和乘警见状连忙上前分开双方,并将吴弘钦控制住带离车厢。

鉴于吴弘钦武力抗拒车长安排,引起冲突,为确保列车上的秩序和安全,车长和乘警经考虑后将吴弘钦带下车交由铁路民警处理,随后列车开动驶往福州。

事后,重庆铁路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对吴弘钦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

一名铁路民警表示,通常列车铺位根据每位乘客持有的车票都有确定的归属,列车长和乘警在特殊情况下未经当事乘客同意而对铺位重新分配的做法虽值得商榷,但作为乘客应服从车长的管理安排,若对其决定有异议可在遵从的前提下提出投诉,绝不可在行动上抗拒,以维护列车上的管理秩序。

而吴弘钦在车长对床位重新作出分配后拒不遵照分配就位,竟对孕妇动武抢夺已分配给后者的床位,引发肢体冲突,破坏了车厢内的秩序,威胁到车上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为恶劣,依法应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是我的位置凭啥要给别人?凭啥不给就要关我?”被关押在拘留所中的吴弘钦对受到的处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其试图夺回床位的做法并没有错,将提出复议申请。

来源: 震鑫律师事务所、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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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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