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文章转自: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明律刚看了一篇“苏州大学男生造黄谣”的新闻,愣是没完全看明白……
一位女生发文称,自己被苏州大学19级商学院赵某某造黄谣。女生表示,自己跟赵某某是高中同学兼曾经好友,他盗用其发在朋友圈的图片P图在黄色网站上发帖,并谎称与多名女生发生性关系。
女生原帖(部分)
1月5日,两人曾当面对质,赵某某承认所作所为,并表示“我这个人本来就有点儿变态,我也不遮遮掩掩”。
2022年5月12日,女生向所在地济南历城区洪家楼派出所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3月9日,警方致电称赵某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定拘留10天,定于2023年暑期执行。
3月18日,苏州大学通报称,学校注意到舆情后高度重视,已于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黄谣的赵某某行为卑劣可耻,性质恶劣,应该被唾弃,依法严惩。
据百姓关注视频赵某某与受害女生对话,赵某某称“我就是心理变态,求原谅“。受害女生表示不接受协商,“没有什么可协商的”。她的诉求有四点: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退学;拘留。
请注意该事件的事件线:2022年5月12日,女生获悉后立即报警,警方也介入调查了。
报警后第238天,2023年1月5日,女生找赵某某当面对质,赵某某承认此事。女生将此情况反馈给警方。
报警后301天后,3月9日,警方致电称赵某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定拘留10天,定于2023年暑期执行。
报警后301天后,3月17日,女生网上发帖引发关注、热议。
第二天,3月18日,苏州大学发通报称将“调查并严肃处理”。
这事件基本上是在受害女生自力救济、积极推动之下,才走到今天这一步的。这很不容易,很勇敢。但很多网友认为事情本来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
明律没看明白的主要是这一句“3月9日,警方致电称赵某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定拘留10天,定于2023年暑期执行”。
既然叫“传播淫秽物品罪”,那肯定是刑事案件了。
被判,那肯定是人民法院宣判的了。
一个刑事案件走到宣判应该有3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阶段。
假设受害女生1月5日和赵某某当面对质完告知警方后,警方即开始走刑事案件流程,到警方电话告知的3月9日应该是63天。这个时间倒是符合一般刑事案件走流程的时间区间。
但是赵某某被判决拘留10天,这明显又不是刑事案件应有的刑罚。常见的主刑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但绝不包括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不是最终的刑罚,它是一种羁押嫌疑人的临时措施。
而且,宣判后的通知也应该是法院来做的,不应该是警察通知判决结果。
所以呢,被判拘留10天的话,应该不是刑事拘留,而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警方作出的,警方通知也顺理成章、名正言顺了。
这么说来,赵某某应该可能是被行政拘留10天了?
但是,定于2023年暑假执行这10天拘留又是什么鬼?
难道是暂缓行政拘留?还一下子就暂缓100多天。
我们来看一下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从被行政拘留到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至少须要有四个步骤:
第一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关: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第三关: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第四关: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
在详细拆解了法律条文后,大家应该看出暂缓行政拘留是一件挺不容易的事情的。
莫非赵某某就是适用上述条款,其因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出暂缓拘留申请,经警方同意并提供保证后,暂缓拘留的?
可是,警方又能精确地预知、确定“2023年暑假执行拘留”。
这是不是意味着即便赵某某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警方也认为是“白折腾”、“浪费时间”,这是不是未复议即确定结果、未审先判了呢?
而且打电话的警察不仅“确定”了结果,还“确定”了时间,还好巧不巧的落在今年暑假,这水平也是很哇塞的了。
当然,也可能是明律孤陋寡闻、才疏学浅,所以才搞不清楚赵某某到底是被刑事处罚了?还是行政处罚了?为何他能延后执行拘留这么久?
希望后面关于此事的报道能讲清楚一些,让人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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