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辛勤改善生活怎奈性格不和终离婚

六安新闻网讯 近几年随着国家的飞速发展,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提升明显,以往农村地区随处可见的简陋房屋也换成了一栋栋崭新的靓丽楼房,但物质上的满足永远不能替代精神上的需求。2015年3月17日,现年44岁的江某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舒城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诉求与丈夫胡某离婚,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江某称:她与胡某均农村出生,1991年2月双方经村里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2年2月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1993年12月8日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后丢失,2013年8月23日补办)。江某于1997年8月23日产下婚生子,现已外出务工自食其力。

虽然江某与丈夫胡某婚后勤恳辛劳,日子越过越好,早先夫妻所居的砖瓦房已经建造成了一栋三上四下的楼房,但夫妻二人的感情并未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而有所提升。婚后,双方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江某曾与2014年2月诉请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夫妻双方仍然各自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并未有任何改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至今已达1年时间,现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再次诉请离婚。

庭审过程中,被告胡某称妻子江某所述基本属实,虽然生活改善明显,但双方性格确实不和导致生活中时有争吵,自上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并未改善。这是妻子第二次起诉离婚,自己明白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愿意好聚好散。

法官见双方确已无夫妻感情,遂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江某与被告胡某自愿离婚,原、被告婚后自建三上四下楼房,原告应分得的部分自愿放弃归婚生子所有。(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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