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律师申请异地阅卷工作

11月30日,名山区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律师的异地阅卷申请,并于当日迅速完成电子卷宗阅卷工作,及时保障律师的阅卷权的同时,还为律师阅卷工作提供了便利。

名山区检察院受理了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后,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委托的律师指派其实习律师前来阅卷,名山区院案管中心经审查,认为实习律师单独阅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驳回其阅卷申请。后该案依法按管辖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该案辩护律师不知案件已移送市检察院,前来本院申请阅卷,名山区检察院案管中心接待律师后,本着依法为律师提供相关协助和便利的原则,按照相关工作办法的要求,对该案采取了异地阅卷的办法,满足了律师在本院的阅卷请求,受到辩护律师的赞赏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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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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