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缓刑的私企老板申请经常跨市县活动,公开听证表态:批准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杨运红

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在一处,回家或外出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经常跨市县活动,这一难题如何破解?

10月20日,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市司法局代表作为听证员,就破解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举行公开听证。

大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正义介绍,为依法保障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该院立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定期实地走访部分重点管控对象。该院在主动监督中了解到,今年7月,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于徐某某公司在大冶,十年前全家户口已经迁往武汉市,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于业务和生活需要,经常要在大冶和武汉之间往返。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社区矫正对象只能在当地活动,出市必须提前申请,获批后才能跨市县活动。

获缓刑的私企老板申请经常跨市县活动,公开听证表态:批准

公开听证会现场

陈正义介绍,为了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制约因素,大冶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经过到徐某某所在企业和其居住地实地调查,认为徐某某在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往返武汉和大冶之间是为了正常生活所需和外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符合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为审慎起见,该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表决,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针对徐某某的申请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诚恳,从当前服务营商的大环境出发,对徐某某跨县市申请无异议。

与此同时,听证员也建议司法部门加强对徐某某的日常监管,保证其跨市县行为确为工作、生活所需。

“组织公开听证,既是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又让老百姓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大冶市人大代表吴丹雪表示。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9-14 08:54
下一篇 2023-09-1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