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一审发生在2013年,一审法院为吉林省高院。一审经过长达3年的审理,在2016年才作出一审判决。很难想象是什么样的案子可以从省高院起步,止步于最高院。放在当下,是不会再出现如此管辖的。
总体来说,这起离婚案件涉及的分割财产太多,涉案金额较大,审理难度巨大。
多,可以多到什么程度呢?
涉案分割房产多达66套,分别是位于北京的房产16套、上海的房产4套、哈尔滨的房产4套、珠海的房产34套,澳门的房产8套。有的房产是住宅,有的是商铺,有的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有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有的则登记在一方和案外人名下。
由于本案离婚双方涉及的财产较多,争议较大,审理时间较长,故在一审法院2016年3月30日的庭审中已经明确告知双方“法庭经过合议决定除了今天庭审双方提到的证据之外,再不接受双方所提供的新的证据和相关诉请”,故本案应以双方之前所提供的证据和诉请作为审理范围。(如果是现在,法院不想那么麻烦,会不会直接以举证期限来作出回应呢)
涉案分割公司有5家,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但各自出资和所占股份不同。争议为一方认为应当平均分配,一方认为应当按照工商登记为准予以分配。
最终,省高院经过三年的审理,终于做出判决。第一份判决是准许双方离婚,第二份判决是分割财产。有趣的是,一审法院确定以双方竞价方式取得房产,即夫妻二人对涉案房屋竞价,价高者得房屋并补偿对方。最终原告得到21套房屋所有权,补偿被告6266.30475万元,被告得到32套房屋所有权,补偿原告8410万元。
关于分割公司,一审法院最终按照双方平均分割作出判决。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保障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因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最高院在立案后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检索了裁判文书网,这是唯一一起由最高院作出的二审离婚判决。
对于财产多,性质复杂、婚姻存续时间长的离婚官司确实在财产分割的审理难度大,我代理的标的额最大的离婚案件是现金18000万,房产20多套,涉及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认定,收集各类证据和证据整理都花费了几个月时间,向法院申请十多份调查令,审理时间跨度10个月,才作出不离婚判决。如果是判离的话,还要增加几次庭审才能查清楚,才能作出判决。
裁判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336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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