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专注于案件本身,而是以程序等方面“死磕”的肯定不是好律师

一个好的律师,应该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能做到这一点,除了必须具备执业所需的法律素养外,还要具备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职业道德!

可惜有的律师,功夫不是花在案件研究、材料搜集、与公检法经办人员的良性沟通上,而是炒作自己、炒作案件,更有甚者,借办案部门些许瑕疵,利用网络,大肆炒作,无限放大,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敢于对抗公检法的“斗士”、“英雄”,接受无知粉的“膜拜”。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想达到以下几个:

1、拔高自己。让大众误认为敢于对抗公权力的律师就是好律师,从而塑造“大律师”人设,可以多接大案要案,提高代理费。

2、制造舆情。妄图干扰案件正常审理,万一胜了,可以大力宣扬自己。

3、为推脱责任做铺垫。一旦案件审理结果不如意,为了转移当事人和社会压力,就把责任往司法环境、办案程序、暗箱操作上面推,自己借驴下波。

其实,这类“斗士”律师,看似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实是在为当事人(委托人)挖坑。作为律师,不在案情本身下功夫,一个劲跟法官、检察官在程序、流程、回避等枝端末节上较劲,能得到好结果吗?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上,检察官、法官与犯罪嫌疑人无冤无仇,人家会故意重判吗?与其好好沟通,在事实认定、金额计算、从轻情节以及罪名、法律适用等等方面提出自己建议,完全有可能得到认同,让当事人达到罪轻、无罪等好结果。反之,庭前庭后,对经办人员恶语相向、无端指责,办案人员心里会舒服吗?换位思考下,换做是你,在职权内,会倾向你吗?

前几天发生在广西的庭审迟到事件,律师庭后发声称法院故意拖延安检时间,致使其不能参加庭审。此事本人觉得很搞笑,难道法官还怕了你律师不成?这个“阴谋论”我觉得就是个无厘头。也许是自己迟到,为了应付当事人编出的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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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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