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涉案被查封,业主拿不到房产证如何维权

宋先生问:我是南宁市一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的开发商因其他案件,导致小区被查封,无法办理房产证。我们业主该如何维权?

丘金泉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此外,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按照人民法院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办理过户登记。

当事人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且开发商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被法院查封,非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证,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8月4日值班律师

上午:

方潇,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合同、婚姻家事等案件类型,手机18076390840

下午:

李锦秀,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案件类型,手机173771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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