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发来立案警示?小心!可能是诈骗短信

福州日报6月16日讯(记者 任思言)“中隆律师事务所立案警示:魏丽,你已涉嫌贷款诈骗。”昨日,网友“顽固的吃货”在新浪微博发帖称,自己早晨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我不叫这个名字,而且也没有贷款,怎么律师事务所就找上我了?”

记者看到,这条短信是用福州号码发的,内容为“由于涉案人魏丽于欠贷期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且逃避追查,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故意,经研究决定,本案将于今日正式移交立案组进行立案审核……我们现视你主动放弃调解意愿,立案调查申请已经获准,请于本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津门路11号福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并签收到案材料。”

该网友告诉记者,她是在福州大学新区附近收到这条短信的,几个同事也收到了,“同事里还真有叫魏丽的,我们问她,她也说自己没有贷过款”。

记者随后按照发短信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一直无法接通。记者通过网络查找,发现福州并没有中隆律师事务所。福州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表示,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应盖有公章,并通过邮寄送达。

“律师事务所从来不会发布这样所谓的‘立案警示’,也不会通过短信来发送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而且位于津门路11号的是经侦支队,并非经侦大队。这条短信漏洞百出,应该是诈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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