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跨出民告官的第一步

浙江永嘉的鲍先生通过快递向村里提交了宅基地申请,两个月过后,如深沉大海。于是鲍先生就按照我之前视频中所教的,向永嘉县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意外出现了,永嘉县政府认为村级组织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对象,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并称“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温州市中级法院起诉”。

怎么跨出民告官的第一步

鲍先生不服,就向永嘉县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这个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永嘉县法院告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写清楚了,应该向温州市中院起诉。鲍先生就向温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温州中院收到起诉状后,告知鲍先生应当向永嘉县法院起诉。鲍先生又回到永嘉县法院。然而,永嘉县法院认为鲍先生没有提供证据目录,又将起诉状邮寄退了回来。

这样的操作合法吗?碰上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为了方便老百姓民告官,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什么意思呢?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法院收到老百姓的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如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把起诉状收下来,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简单一句话:不收起诉状,肯定是不合法的,那怎么办呢?

这条法律又规定了: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怎么跨出民告官的第一步

县法院说该向中院起诉,中院说鲍先生该到县法院起诉,那怎么办呢?行政诉讼法第22条也有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怎么跨出民告官的第一步

看到了吗?由他们内部移送,而不是让老百姓来回跑。其实,民事诉讼也是这样的。

老百姓申请宅基地的确不容易,我来教你几招(点击观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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