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知道怎么提取公积金的朋友们

本报拉萨7月29日电,据区住建厅消息,自8月1日起,所有在西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否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均可经个人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据悉,在西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提交材料,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签约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将直接抵扣贷款本息。对于办理西藏区外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职工,需要按照提供的贷款合同确定提取额,并按月划转至公积金业务系统中。聚集的职工本人储蓄账户由职工自行还款。经测算,该项政策实施后,每月将向市场释放约1亿元资金,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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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区住建厅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提出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提升至每月一次。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可按需灵活自由多次提取。

未来,区住建厅将与相关部门合作,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扩大使用范围,实现应贷尽贷、应提尽提,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政策红利,更好地满足他们多层次、多领域的住房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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