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办案才能避免被当事人伤害?

虽然离开了法院,但因为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对法院还特别有感情,现在从事的工作也主要是为法院提供诉前调解、集约送达等服务。念兹在兹的都是法治,我似乎命中注定就是因法治应运而生的!

近来愈发感觉到,法官对当事人愈加不耐烦了,而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法官愈加不满了。值此焕然一新之际,从法官如何避免被当事人误解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角度,探讨法官如何化解当事人积怨、保障自身安全的问题。

一、现象:法官成了危险职业?

不管你相信不相信,就像医生成了危险职业一样,法官似乎也成了危险职业。一个是治身体的病,一个是治社会的病,他们都是天使,患者和当事人怎么可能对天使、对恩人行凶?但不管多么难以理喻,这就是当下的现实。

近年来,法官被伤害杀害的事件层出不穷,随手举几例媒体广泛报道过的:

2010年6月,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男子持枪扫射,导致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三名受伤,嫌凶当场自杀;

2010年6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两人重伤;

2015年9月,一起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胡庆刚由于不服法院判决,持刀刺伤了湖北十堰市中级法院的4名法官;

2016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法官马彩云在家门口被当事人持自制手枪杀害,该当事人是她正在办理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

2017年1月,广西法官傅明生在退休后被当事人杀害,起因是他曾在1994年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

2017年2月,江苏沭阳法院副院长周龙法官在步行去法院途中,被案件当事人开车撞倒,随后被刀刺造成重伤;

2020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郝剑法官被刺杀,才过了两个月,周春梅法官又被刺杀,实在令人震惊……

第一起法官遇害,可以说事发偶然,第二第三起法官遇害,还可以就事论事,但已经这么多起了,真需要详细分析讨论、认真总结反思了!一是要反思,当事人是怎么想的,他们为什么要拉法官垫背?二是要探讨,法官如何更好地化解当事人的积怨,从而保障自身的安全。

二、反思:当事人是怎么想的,他们为什么拉法官垫背?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他们既然下了决心杀死法官,也就表明他们不想活在世上了,只不过临死找个垫背的。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当事人为什么不找对方拼命,而要找法官?因此,在处死凶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为什么要把气撒在法官头上,为什么临死前要找法官垫背?只有认真解剖麻雀、探寻真相,才能达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的目的,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一)刑事案件

按理,罪犯应该是最想报复警察的,因为是警察发现并抓捕他们,他们应该最恨警察才对;其次应该是公诉人,因为公诉人想方设法要定被告人罪、要判被告人刑。法官只是居中审理、公正裁判,最不应该遭被告人记恨的。但现实是,近几年来,蓄意报复刑事警察的轰动性案件少,报复公诉人的好像没有,而蓄意报复刑事法官的多,为什么?

你可以说,刑警体格好、有武器,不管防护措施还是自卫能力,都比法官强,所以不易遭受报复。但公诉人呢?他跟法官一样文质彬彬,手无缚鸡之力,被告人为什么不报复公诉人?公诉人是如何实现自保的?因此,还有必要从被告人的社会认知和心理期望去分析。

刑事法官最重要的职责是什么?或许也要从被告人角度去认识。

刑事法官认为,他的天职当然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且要除恶务尽、长治久安。这答案好像没问题,因为这就是刑事诉讼的目的,而法官办案,当然要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但若进一步问刑事警察的职责是什么?估计就可以看出端倪了,因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也是刑事警察的职责,甚至也是公诉人的职责。那么法官区别于警官、检察官的最重要职责是什么呢?

对于这个问题,经历过侦查起诉阶段血与火煎熬的被告人,一定会有非常清楚的答案。他们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居中审理、公正裁判,他们太想见到法官了,甚至把法官想象成了青天大老爷!

对被告人而言,警察抓他打他,他认了,因为他知道警察要破案,警察的天职就是打击犯罪。公诉人骗他逼他,他也忍了,因为他知道公诉人要控诉,公诉人的天职就是控告犯罪。被告人从被抓那一天起,所有人都告诉他,法庭是讲理的、法院是公正的,要相信法律、相信法官。而且,被告人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见到的宣传都告诉他,法官是公正无私、替天行道的,法官是理性睿智、执法为民的,法官会让你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此,警察所谓的“刑讯逼供”他忍着,公诉人所谓的“违法办案”他忍着,因为他深信,只要到了法庭上,就有了公开申辩的机会,就有了充分说理的地方,法官一定会主持公正,洗刷他所有的冤屈!但法官一旦有不公正的言行,比如程序有问题、判决不说理,甚至态度冷漠傲慢,不给他充分说话的机会,怀疑法官也无法替他做主、无法给他公正了,他就终于忍不住爆发了,彻底被激怒了!正所谓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当一个人最后的信仰坍塌、最后的希望破灭,他还有什么留恋,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这个时候他会把气撒在谁的头上?如果临死要拉一个垫背的,你说他会拉谁?!

(二)民事案件

现在的司法环境日趋复杂,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比如,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腐败案。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等方式,为案件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官方非常罕见地允许媒体详尽披露了行贿人名单及细节,实属震撼。官方已经表态,所涉案件、人员均接受审查调查。

近年来,官方下大力气抓“三个规定”的落实。“三个规定”成了高压线,周法官铁面无私,严格执行规定,拒绝“打招呼”,当然是好法官,但却招来杀身之祸,真是匪夷所思!

“三个规定”无疑是对的,周法官也没有过错。但问题出在哪里?凶手的行为实在不可理喻,但正是不可理喻,才更值得探究。如果能找出缘由,或许就能保障更多法官的安全。

“三个规定”如何执行?或许也要从当事人维度去考虑。

不可否认,中国是人情社会,法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更何况,好的判决,就是要融合天理国法人情。当事人普遍对打招呼采取二元标准,即:不允许对方打招呼,自己却想打招呼;怀疑对方打了招呼,自己就更要想方设法打招呼。

要让当事人相信法院能够杜绝打招呼,相信法院落实“三个规定”能够一刀切,似应有个前提,即首先要让当事人相信法官有勇气、有能力真正做到中立审判、公正裁决。如果做不到,甚至时不时就冒出法官腐败案件,怎么能够取信于当事人,让当事人相信对方也不会打招呼,而且打了招呼也没用?!真闹心,一谈到这个问题,就容易陷入鸡生蛋蛋生鸡的死循环。

需要正视一个问题:假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相信,因对方当事人打了招呼,或者法官因自身理念、学识、能力、经验等原因,不可能中立审判、公正裁决时,是否有及时便捷、合法合理的救济渠道?

再假如,你是院长或者庭长,负有监督指导职责,当事人找你反映情况,而且其诉求是正当合理的,如果你不及时、勇敢地站出来主持正义,法官就真有可能作出不公正判决,最后整个司法体系可能要花十倍百倍的代价,才能在多年后纠正这个错案,你该怎么办?!如果当事人认为你有职责过问案件,也有能力主持公正,你却推三阻四、不闻不问,任由错案发生,让当事人陷入遥遥无期的申诉再审程序徒耗金钱和生命,一而再再而三地让当事人失望以至于绝望。那么你想想,当他决定以死抗争,想找个垫背时,他会找谁?

三、出路:法官如何化解当事人积怨、保障自身安全?

现在的法官确实很难,王学堂写了一篇文章——《打招呼受处分,不打有性命之忧,假打有违诚信,你让法官怎么办?》,说出了法官的无奈。法官如何才能化解当事人的积怨,免遭报复伤害,保障自身安全?今天仅从法官个人角度分析。总的观点是,法官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要富于良知和智慧,真正司法为民、公正审判。

(一)严守中立、公正裁判才是法官天职

公正审判才是法官的天职,但是,法官要做到“公正审判、不偏不倚,宽严相济,不左不右”,并不容易,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

反思我年轻时,也做得不好。我当法官时才20多岁,纯粹的“三门”法官,还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当时缺乏社会历练和生活经验,而接受的课本教育和政治学习都告诉我,犯罪分子是坏人,打击犯罪、除恶务尽,是法官的天职!加上深受德沃金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的影响,有点洋洋得意、自命不凡,不善于从被告人角度考虑问题,对被告人的辩解也不太重视。对于多判少判、多罚少罚,甚至判死缓还是无期,判无期还是有期,有时都不太在乎,抱着宁重勿轻、宁枉不纵的左倾心态,主动迎合从重从快的潮流。直到有一天,我对一个诈骗案被告人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后,遭到其亲属的公然谩骂和诅咒,我才有所警醒,开始重视被告人的人生,不再左倾,也不再担惊受怕了。

自以为是、年轻气盛时,真的只会考虑自己的人生,哪还考虑被告人的人生!前段时间跟一些庭长院长交流,他们也承认年轻时有点左倾、出手太重,现在回头想想,当年怎么这么无情,竟然下得了手?!其实,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正如一位哲人所说:“如果一个人二十岁的时候不是左派,那他就是没有良心;如果他到了三十岁还是左派,那他就是没有脑子。”因此我才写过一篇文章,认为年轻而又贫穷的时候,不适合当法官。正如霍姆斯法官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没有坎坷的人生、丰富的阅历,就难以领悟人生的智慧、养成悲悯的情怀,就容易机械执法、极左冒进,从而误人误己。

下海五年来,深入接触社会各阶层,也接触了不少被告人及其家属,甚至跟其中一些人成为了朋友。竟然发现,在位在岗时的所见所闻原来是严重受限的,即使很好的朋友,出于种种顾虑,也不一定会跟你讲全貌、讲真相,一定是捡好的给你听,且往往是职位越高越听不到真话!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现在,我对法院和法官的认识终于比较到位了。

现在刑事法官最大的问题或者风险是:法官不仅干了自己的活,还干了检察院甚至公安局的活,为了惩罚犯罪、维护稳定,不惜挺在最前面,在法庭上直接跟被告人及其律师干上了。有些案件,法官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轻了,判得很重,不仅被告人上诉,检察院也不服抗诉。甚至,有的案件检察院抗诉认为无罪,但法院却维持有罪判决。法官明显越位,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官对他的偏见和恶意,如果遭到报复伤害,能怪谁?因此,对于刑事案件,法官只需做到一点——居中裁判!让公诉人去对抗被告人及其律师,并在指控范围内定罪量刑。对于民事案件,也是同样的道理,只要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你是中立的,不偏不倚的,就不会有大的风险。

严守中立、公正裁判,法官的人身安全就基本无虞。

(二)尊重当事人、充分说理就能减少风险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是不冲突的,不能因噎废食、殆于职守。尤其对于缺乏经验的年轻法官,给予必要指导,统一裁判观点,确保公正裁决,是完全正当的。对于法院而言,所有规章制度,都应当服务于、服从于公正裁判这一最大的价值!

遇到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干预过问请求时,法官应当拒绝,但也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多做说服疏导工作,让别人充分感受到理解和尊重。

知名作家水木然认为,社会的本质可以提炼为三句话:“人们最想表达的,永远不是内容本身,而是渴望被理解的心情。人们最想得到的,永远不是真正的价值,而是情感安慰。人们最想看到的,永远不是真相/真理,而是各种希望。”如果你让当事人感受到了理解和尊重,看到了希望和未来,他就不可能自寻绝路、报复法官了。

裁判说理,不仅仅是裁判文书说理,而是在裁判活动的全过程都要坚持说理、善于说理。只有把法理情理事理都说通了,让当事人理解了接受了,才能真正案结事了,不留隐患。而说理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门,只要有效果,都可为我所用。

我以前办案时,喜欢口头说理,而且注重向当事人最信任的人说理,效果很好。只要当事人最信任的人认可你了,他就有办法说服当事人认可判决。当事人即使心有不甘,也只好认命,而不会迁怒于人。谁是当事人最信任的人?就是当事人派来向你打招呼的人啊!因此,我办案时,碰到别人打招呼,我是不排斥的。我会在规定允许范围内认真接待、坦诚交流,详细听取他们的诉求及其理由,合理的诉求予以肯定,不合理的要求充分解释,并请其安抚好当事人。由于你的真诚善良、通情达理,通过中间人传递给了当事人,双方取得了信任和谅解,判决出来后,就不会有大的误解和冲突了。当然,这做法未必能学,做了也未必能说,但充分尊重当事人,尽一切渠道和可能充分说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你的安全就没有问题了。

尽量尊重当事人、注重裁判说理,法官就能减少风险、确保安全。

公正审判、充分说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让当事人明白不是我不帮他而是天不助他,这就是法官化解当事人积怨、保障自身安全的主要方法。

有人质疑:“法官如能以理说服当事人则无危矣!然一年要审五百个案子,有何时间与心情说理?有几份判决能说出法理,讲清道理?少之又少!长此以往,法官越不说理,怨恨越多,案子越多,怨恨更多!法官危矣!法律人危矣!法律危矣!”我以为,不至于这么严重。但如何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我多次写文章探讨过,比如在“法治应生”微信公众号发表的《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摒弃司法全能主义,法官才能更加安全》《智调中心是我们的一张名片啊!》等等。以后有机会再探讨,写篇详细点的文章。

(三)推进法治、完善制度才是确保安全

诚然,法官个人的力量和“伎俩”还是极为有限的,法官的职业安全、人身安全,最终还要靠制度保障,尽快建成法治国家。这方面官方的文件、法官的文章,已经汗牛充栋了,我就不再赘言。在此呼吁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万不能再让法官流汗流泪又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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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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