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孩子应该判给谁?

可以由父母轮流抚养吗?

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

关于这些问题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怎么给...

01

孩子能由父母轮流抚养吗?

【法官解读】

对父母而言,轮流抚养可以减轻父母单方照顾子女的负担;对子女而言,有利于维护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孩子能更直接感受双方的关爱,法律也明确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双方协议轮流抚养的,往往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然,轮流抚养也对离婚后的父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两人坦诚沟通、互谅互让,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对轮流抚养的期限、接送方式、重大决定的做出、大额费用负担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温暖有爱的家庭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2

孩子10岁了,想和母亲一起生活,该听谁的?

【法官解读】

离婚时,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首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孩子的直接抚养方。

如果父母协商不成,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意见,但是孩子的意愿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法院往往还需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因素,确定孩子的直接抚养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03

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还是监护人吗?

【法官解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该监护关系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并非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除继父母子女、收养等特殊情形外,监护关系不受生父母是否结婚、有无离婚、有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影响。

离婚后,如果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虽然未直接抚养孩子,但仍然与孩子保有父亲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探望孩子,应当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04

离婚了,能让孩子跟我姓吗?

【法官解读】

自然人有姓名权,但由于未成年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姓名一般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离婚后,父母一方想更改子女姓氏,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父母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子女原姓氏。在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等孩子年满18周岁后,可以由孩子自主决定、变更姓氏。

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氏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存在因果关系。直接抚养一方不能因放弃抚养费或对方未支付抚养费而主张变更姓氏,非直接抚养一方也不能因对方变更孩子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05

离婚时双方把房子给了孩子,但一直没有过户,对方能撤销赠与吗?

【法官解读】

离婚协议的达成往往综合考虑了过往感情经历、经济往来、各方付出、今后生活保障、亲情维系等各方面,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整体意见,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时,双方协议将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该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内容构成一个整体,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离婚后,双方均应按约履行,除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外,任何一方无权撤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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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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