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新规落地施行 泉州律师为你详细解读

来源:泉州网

5月起,又一批新规落地施行 泉州请律师详细解读

台海网5月7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法律法规与生活息息相关。5月起,又一批新规落地施行,如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遛狗不拴狗绳违法……如何更好理解这些新规,泉州晚报邀请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适平予以解读。

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市民可向部门举报

市民王小姐登陆某个APP,过后经常经常收到该APP推送的信息,甚至骚扰电话,她烦不胜烦,后来经了解,该APP违规采集她的个人信息,并因此给她推送商品广告信息。

例子:2020年一季度,公安部加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APP服务单位386个,涉及信息咨询、辅助学习、文学小说、新闻资讯、娱乐播报等多个类型。其中,97个APP被予以行政处罚,192个APP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51个APP被下架、停运。如“猎豹清理大师”APP(版本号:6.13.5.1066)。经查,该款APP的隐私协议中对于索取用户通讯录、通话记录等权限的行为没有进行详细说明。警方已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陈适平: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该《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指出,13类APP无须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包括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实用工具类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违反被规定,均可举报,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直播带货”应合法合规

直播视频保留三年

“直播带货”方兴未艾,也催生了一批“网红”,甚至让一些养在深闺人未知的产品走向大众。然而,“直播带货”也伴随着造假售假。

例子:2019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中,海王星辰药房“万艾可”网络直播广告案名列其中。该广告不仅严重违反处方药广告发布规定,而且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其他内容,成为上海查处的首例网络直播广告活动的案件。最终,广告主和发布者各被罚70万元。

陈适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办法》还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遛狗不拴狗绳

违反动物防疫法

不少市民出门的时候,会遇到这一幕——一只狗突然蹿出来,让你吓一跳,而一旁的狗的主人却不紧不慢,连声道歉也没有。

例子:今年1月21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鲤城海滨街道新门菜市场巡查时先后发现,市民操先生、张女士携带犬只外出时均未束牵引带,被依法查处。次日,该局批准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操先生和张女士各被处以100元罚款。据悉,这是《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年元旦正式施行后,泉州城管部门首次对遛狗不牵狗绳行为进行处罚。

陈适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对街头巷尾的流浪猫、流浪狗,该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今后带犬只出门,不给犬只佩戴犬牌、不拴绳,不再是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了。市民必须牢记‘遛狗必牵绳,不牵不出门’。” (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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