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遗嘱继承

来源:泽大义乌分所

责编:运营事业部

一文看懂,遗嘱继承

引 言

遗产的分配,不仅关乎财产的分配,也可能关乎家庭和谐,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往往给家庭成员造成深浅不一的伤害。针对遗嘱继承问题,本文重点就《民法典》中规定的七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及操作注意点作介绍,供读者参阅。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于法院难以与遗嘱人核实其意愿,只能依据遗嘱本身进行判断,故法律对遗嘱的有效要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简要归纳了各个形式遗嘱的相关知识及注意点。

//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实践中最常见的遗嘱类型,形式要件包括以下几点:(一)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二)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三)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遗嘱内容后再签名。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也不需要继承人到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指根据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适用于遗嘱人因特殊原因难以亲笔书写遗嘱,故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情形。代书遗嘱需具备的形式要件:(一)两个以上见证人同时在现场见证;(二)由见证人之一代书,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三)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必须同时在现场见证,不允许远程、线上见证,也不允许轮流见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需具备的形式要件:(一)两个以上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均在场时当场打印);(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三)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并用录音机、录音笔、录音带等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遗嘱。录音遗嘱需具备的形式要件:(一)两个以上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中记录其姓名、身份;(三)自述录制的年、月、日

录像遗嘱是指由遗嘱人表达遗嘱内容并用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的遗嘱。

录音遗嘱需具备的形式要件:(一)两个以上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中记录其姓名、身份并展示正面肖像;(三)自述录制的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的遗嘱形式。口头遗嘱需要注意:(一)只有遗嘱人遇到了危急情况,如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重大灾害、意外等紧急情况,在客观上无法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二)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全程在场参与见证。不能由他人转述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三)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应该尽快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指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亲自办理,后由公证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法定公证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不难看出,见证人在遗嘱继承的形式要件中常常出现,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4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另外需要注意,上述各类型遗嘱在效力上没有高低之分,以订立时间最靠后的一份为先,这也是各类型遗嘱要求注明明确的年、月、日的原因,当有多份遗嘱时,有助于判定哪份遗嘱是最后形成的有效遗嘱。

作者简介

一文看懂,遗嘱继承

楼丹莹 律师

泽大义乌分所

楼丹莹律师系泽大义乌分所婚姻家事团队成员;擅长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企业合规等各类民、商事纠纷。

泽大义乌分所

浙江省义乌市总部经济园A5座17楼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2-12 13:20
下一篇 2023-12-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