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打印遗嘱法律效力的注意事项

电脑技术发展至今,除了工作相关,日常生活中也有人广泛使用电脑打印、储存文字。打印遗嘱也是这个时代鲜明的特色产物。在《民法典》未实施前,由于《继承法》中未有明确规定打印遗嘱的形式,关于认定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常常引发纠纷。

现在,《民法典》第1136条列明: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今天,刘德律师就《民法典》中关于打印遗嘱的问题来帮助大家深入解读。

首先,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的,如果见证人条件不符合,那么就会影响到判决结果。见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就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所选择的见证人不能是与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以及继承财产有利害关系的人。还有一点就是见证人尽量选择年龄小于立遗嘱人,也就是尽量保证在立遗嘱人过世,遗嘱生效时在世的人。

第二点,打印件具有可替换性、可复制性的特点,那么为了保证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当遗嘱有多页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都进行签名 ,如果采取正反面打印的,应当同时在正反面签名。签名还需注意,一定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涂改、每一页面的签字都需要保证格式笔画以及用笔的一致性。

遗嘱在进行打印的时候要采取统一的文体、字号。如果后期发现遗嘱页面的格式排版不统一,就无法排除打印件被替换的可能性,极大程度影响到该遗嘱的法律效力。

为了加强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刘德律师也强烈建议采取同步录像的操作,记录下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见证人即时签字的画面,这是判定打印遗嘱法律效力强有力的佐证。

再有,《民法典》中也明确说明,订立遗嘱时需要详细注明年、月、日,这是一个法定条件,如果没有注明,则整份遗嘱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刘德律师提醒大家,每一个法条或是法律关系的构成,都有其严谨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必须要满足所有的构成要件,才能成立相应的法律关系。打印文件目前已经普遍适用,未来选择打印遗嘱形式的人群应该不在少数,那么对于会影响打印遗嘱法律效力的要点就需要多加注意,虽然《民法典》中对打印遗嘱生成的规定只有简短的一句话,但以上列明的所有注意事项,在操作上都是缺一不可的。

关于遗嘱的纠纷还是很常见,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日后如果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当然,如果情况比较复杂,无法自行解决,也欢迎前来福建迅晟律师事务所咨询刘德律师。刘德律师是福州大学环境法硕士,现任职于福建迅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福建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刘德律师从事执业律师至今,主理过多起遗产继承的相关项目,办 案经验丰富。在各个案子中发挥自己从事律师和法院多年工作经验的双重优势,充分利用法律实务界资源、多角度、全方位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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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12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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